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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伊敏河镇人民政府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文号: 鄂政字〔2021〕109号
成文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09-01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伊敏河镇人民政府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 10:48 来源: 浏览:167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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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伊敏河镇人民政府部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伊敏河镇人民政府:

为实施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你单位0.0435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二调”数据成果,其中:其他草地0.0185公顷、盐碱地0.0250公顷。因不涉及具体使用权人,不进行补偿。

此通知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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