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3789/202205-00034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 文号: | 鄂政发〔2022〕6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11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
防灭火的命令
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驻旗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为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内政发〔2022〕10号)要求,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2年鄂温克族自治旗防火戒严管制期为3月25日至6月10日。
二、管制区域
鄂温克族自治旗全境划定为防火戒严管制区。
三、落实防火责任
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驻旗各机关、事业单位、企
业要坚决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划定责任区,指定责任人。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开展好各项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落实责任、压实责任,监督履职尽责。铁路、公路、电力、石油、燃气管道的管理单位和工矿企业等,必须在有引发火灾危险的地段和地带,开设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宣传标志,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护和防扑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扑救力量统计,做好扑大火救大灾的准备。林草部门要紧密衔接防救责任链条,做好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处置,全程参与扑救。应急局要做好救灾事前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火灾迅速扑救,做好事中应急处置工作。
四、严格火源管理
戒严管制期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野外用火行政审批制度,禁止一切焚烧
垃圾和非生产用火。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防火值班值守,各检查站、
瞭望塔、巡逻巡护岗位要全天候值守。
五、清理火险隐患
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督
导检查和隐患排查,关键问题挂牌督办;加强重点区域林下可燃物清理,开展三清工作;加强精神疾病和未成年儿童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人。
六、强化应急处置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
时值班、领导带班、火情信息“归口报告”“有火必报”和重要时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于瞒报、迟报行为依纪依规依法追责问责。加强火情监测和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综合保障,提高处置火情的能力。
七、确保灭火安全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坚持属地原则,坚持指挥部统一指挥、
科学扑救。禁止老人、未成年人参加灭火战斗。
八、严格督导问责
加强火案查处,对于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
或人员伤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九、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灭火宣传教
育,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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