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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议题申报流程的通知 文号: 鄂政办字〔2022〕4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07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议题申报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7 10:29 来源:旗政办 浏览:116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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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

议题申报流程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议事效率,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鄂政发〔2020〕15号议事范围,结合政府工作实际,现进一步规范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议题申报流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流程

)征求意见。根据议题涉及范围,议题提交单位应征求涉及议题的旗直有关单位有关苏木乡镇政府意见涉及关联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请示建议类文件联审单签署明确意见,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涉及资金、经费事项的,必须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2.涉及规范性文件或法律问题的,必须由旗政办政策法制室进行法制审查

3.涉及奖惩事项的,必须征求人社、财政、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4.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按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会前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参见鄂政办字〔2022〕6号)

5.拟上会议题,提交部门征求关地区、部门的意见不统一或遇重大复杂问题,需报分管战线,由分管副主任或分管副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提交会议研究。

)申报材料会前协调程序完毕后,由议题提交单位准备齐备议题材料,旗政府办公室战线分管副主任、分管会务副主任初审。

1.议题材料要求齐全规范包括正式请示文件、文件附件、联审单、征求意见情况、法律意见书、合法性审查意见、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材料等,说明(汇报材料)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2.会议材料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排版。

(三)审核程序。议题提交部门需向政府上报请示经旗政府办公室分管战线副主任审核,分管会务副主任审核并填写《议题申报单》,按照程序经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长、长逐级审签,同意后将整套材料文电会议室安排上会有关事宜

二、提交时限

部门单位提请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审议研究的议题,要按照“主动工作、及时报送、成熟一个、提交一个”的原则,在议题产生后及时主动报送政府办公室审核。

(二)旗政府办公室将根据部门议题报送情况,报政府主要领导议定后安排召开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经政府主要领导议定会议时间后,各提交部门不得临时增加或变动议题,政府办公室将不再接收本次会议议题,如有议题可安排在下次会议研究审议。

三、议题不予提交会议的情形

议题申报主体必须是政府工作部门苏木乡镇政府,主体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提交会议。

议题内容未做合法性审查意见的不予提交会议。

议题请求解决的事项必须要有本部门的明确意见,无意见或意见不明确的不予提交会议。

议题申报部门要与所有涉及部门协商沟通,并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议题情况,政府分管领导未签署意见或涉及部门意见不一致的不予提交会议;

议题必须由申报部门按照申报程序申报,不按程序申报的不予提交会议;

议题涉及事项不成熟,临时动议的不予提交会议。

此通知

 

附件:1.请示建议类文件联审单

  2.《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会议议题申报单》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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