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3789/202207-00007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议题申报流程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22〕4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
议题申报流程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旗政府议事效率,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鄂政发〔2020〕15号)议事范围,结合旗政府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议题申报流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流程
(一)征求意见。根据议题涉及范围,议题提交单位应征求涉及议题的旗直有关单位、有关苏木乡镇政府意见。涉及关联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请示建议类文件联审单》签署明确意见,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涉及资金、经费事项的,必须征求旗财政部门的意见。
2.涉及规范性文件或法律问题的,必须由旗政办政策法制室进行法制审查。
3.涉及奖惩事项的,必须征求旗人社、财政、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4.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按《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会前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参见鄂政办字〔2022〕6号)。
5.拟上会议题,提交部门征求有关地区、部门的意见不统一或遇重大复杂问题,需报分管战线,由分管副主任或分管副旗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提交会议研究。
(二)申报材料。会前协调程序完毕后,由议题提交单位准备齐备议题材料,送旗政府办公室战线分管副主任、分管会务副主任初审。
1.议题材料要求齐全规范,包括正式请示文件、文件附件、联审单、征求意见情况、法律意见书、合法性审查意见、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材料等,说明(汇报材料)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2.会议材料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排版。
(三)审核程序。议题提交部门需向旗政府上报请示,经旗政府办公室分管战线副主任审核,分管会务副主任审核并填写《议题申报单》,按照程序经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副旗长、旗长逐级审签,同意后将整套材料交文电会议室安排上会有关事宜。
二、提交时限
(一)提交部门、单位提请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审议研究的议题,要按照“主动工作、及时报送、成熟一个、提交一个”的原则,在议题产生后及时主动报送旗政府办公室审核。
(二)旗政府办公室将根据部门议题报送情况,报旗政府主要领导议定后安排召开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经旗政府主要领导议定会议时间后,各提交部门不得临时增加或变动议题,旗政府办公室将不再接收本次会议议题,如有议题可安排在下次会议研究审议。
三、议题不予提交会议的情形
(一)议题申报主体必须是旗政府工作部门、各苏木乡镇政府,主体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提交会议。
(二)议题内容未做合法性审查意见的不予提交会议。
(三)议题请求解决的事项必须要有本部门的明确意见,无意见或意见不明确的不予提交会议。
(四)议题申报部门要与所有涉及部门协商沟通,并向旗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议题情况,旗政府分管领导未签署意见或涉及部门意见不一致的不予提交会议;
(五)议题必须由申报部门按照申报程序申报,不按程序申报的不予提交会议;
(六)议题涉及事项不成熟,临时动议的不予提交会议。
此通知
附件:1.请示建议类文件联审单
2.《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会议议题申报单》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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