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3789/202207-00010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民族工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22〕68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涉民族工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根据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民族工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呼司发〔2022〕46号)文件要求,开展涉民族工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全旗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2年6月1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进行逐一审核,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和内容要重点查找以下问题:
(一)是否存在不符合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偏离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和法律,损害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强化民族差异性,弱化共同性,过度强调民族因素、民族元素,过度强调地方特殊性和自治权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不利于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履行平等义务,导致超出合理范畴的做法和利益被制度形式固化,形成利益群体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不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的问题。
三、清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民族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明确职责分工。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其制定机关负责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发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制定部门被撤销、分立、合并以及职能转移的规范性文件,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单位负责清理。
(三)注重防范风险。涉民族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四)遵守法定程序。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时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同步开展2021年多次涉民族工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保障清理成果,确保不出现新的问题。
按照清理工作安排,请各地区、各部门务于2022年6月20日12:00前,将清理报告和表格反馈旗政办政策法制办122室,逾期未报将进行全旗通报。
联系人:张晓威,联系电话:8815400。
电子邮箱:18204702000@163.com
此通知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报送机关(盖章): 报送日期:
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施行日期 |
执行部门 |
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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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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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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