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8年第4期 > 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111521280116193789/202207-00026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鄂政办字〔2018〕8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13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3 14:26 来源:旗政办 浏览:4976次
【字体大小: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温克族自治旗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18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呼伦贝尔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全面推进决策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在年内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明确重大政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选取社会广泛关注、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重点事项,提出行之有效的公开任务、内容、频次等,作为本地区、本部门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重点内容向社会发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二是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年内完成各苏木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完善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调整后清单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是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旗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建议提案信息公开专栏,通过专栏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后,各部门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回应,及时解疑释惑。

四是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并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相关部署,在旗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全面规范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切实抓好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要求,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旗政府门户网站要设有专栏集中发布。

二是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2号)要求,研究出台我旗相关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旗发改局牵头提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和目录清单,结合实际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旗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提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和目录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涉及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制定本系统实施方案,编制目录清单,配合旗发改局做好方案编制工作。

三是持续推进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历年来国务院、自治区、市级、旗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领域公开任务,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围绕“精准扶贫、生态环保”攻坚战实施推进政务公开。一方面推进精准扶贫信息公开,以公开助推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及时公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继续强化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补助标准、住房建设标准、后续扶贫政策等信息公开,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点建设情况公开;推进产业精准扶贫信息公开,做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的解读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深化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信息公开,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精准扶贫免补政策、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全员培训、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计划等扶贫政策家喻户晓、落地落实;加强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行动目标、工作举措、实施情况及成效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另一方面,推进生态环保信息公开,推进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强化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执法督查信息公开,定期公开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案件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自然保护区相关信息,定期召开环保例行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坚持高效便民,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公开信息,注重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聚焦中心工作开展解读。加大对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沿边开发开放、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决策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5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旗政府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明确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确有必要对解读材料进行完善的,最晚应在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旗政府办公室要把好公文收发关口,对未按规定同步报送解读材料的发文申请,严格实行退文处理;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制度,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责任、解读流程、解读内容、解读方式等工作要求,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加强新闻发布管理,制定完善《旗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等相关文件。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各苏木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落实政策解读职责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依据;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防污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涉及旗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旗直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苏木乡镇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进一步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工作,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的引导社会预期。开展政务舆情对应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旗政府办公室可会同网信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约谈整改或通报批评。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公开“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加快推动旗政府门户网站与市门户网站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建设全旗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全旗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提升实体服务大厅服务能力

加强实体服务大厅建设管理,实行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准确一致、办理口径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在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加强实体服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年内开展一次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一是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系统均应接入自治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二是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三是简化办事环节, 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改革成效等情况,要会同旗编办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完善相关制度,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四是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五是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内容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有关要求,抓好政府网站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九)用好“两微一端”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性强、交互性好的优势,重点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平台交互体验,将其打造成行政机关又一重要政务发布平台。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进行关停整合。

    (十)提升政民互动平台应用水平

一是加强各类政府热线电话整合管理。设立政府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 除确需要保留的和紧急类热线外,年内各类便民服务诉求专线电话原则上都要整合到本级12345热线平台,做到“一号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各类政务热线电话的清理整合情况,年底前报旗政府办公室备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110报警服务台与政府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68号)要求,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分流非警务类求助信息;12345热线电话向全社会公开,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二是做好“旗长信箱”的来信办理工作,切实提高来信办理质量。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办好本级政府公报,进一步规范公报刊登内容。加强期刊建设,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在政府公报新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等专栏,确保重要政策性文体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期发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旗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设立本级政府公报专栏,版式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报专栏保持一致,并实现与各级政府公报专栏的互联互通;完成历史公报数据从自治区平台向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专栏的迁移。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各苏木乡镇、各部门也要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出台具体的办理规程。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十四)推动主动公开目录制度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发布。目录主要按主题和文种进行分类,可适当增加机构分类等;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文件信息条目,条目包括索引号、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名称、问号等元数据;政府门户网站增设各部门公开文件栏目,各部门对本部门网站公开目录和旗政府门户网站目录进行整改规范,除组配类外,目录公开内容全部为主动公开公文;除涉密单位外,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积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编制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依据本地区、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事项的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平台或载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渠道等,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本要点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提出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并报旗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室备案。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年内至少举行1次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专职人员的专题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旗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

 

附件: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