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3789/202209-00012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旗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22〕11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
旗直各部门,驻旗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职转发〔2022〕1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现“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办所有事”的改革目标,优化旗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旗营商环境。现就做好“应进必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要求
(一)坚持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1.凡经实施单位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认领发布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实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有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接受政务服务局的指导。
2.按照“应进必进、进必赋权、不进为例外”原则,各部门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统一办理,做到事项清单化、受理标准化、服务集成化。严禁“明进暗不进”“人进事不进”“两头受理”,避免事项办理“体外循环、权力寻租”,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政务服务全覆盖”。
3.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采取“事项进驻,人员进驻”方式,对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实行窗口首席事务代表(窗口负责人)负责制,确保人员、事项、环节应进必进。
(二)坚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动态管理
1.凡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策性文件精神需调整的,实施单位应及时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据事项新增、取消、下放、合并、变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参照附件8)
2.根据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后形成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应严格按照事项实施清单进行审核办理,严禁私设或变相增加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清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得审批,确保实现“中心之外无受理、清单之外无审批”。
(三)坚持进驻事项动态管理
从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出发,落实办事指南标准化维护要求,提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各类业务办理项的信息公开水平,规范公布办理地址、办事时间、进驻情况等要素信息。实施单位应根据各类事项“应进必进”的推进实际,及时调整相应信息,并做好对外公告,确保线上、线下公布内容准确一致,全面标准化公开进驻事项的办事指南信息。
(四)坚持受审分离
按照“一门受理、一网通办”服务要求,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运行模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即由综合窗口人员按照清单内容进行统一收件,后台各入驻部门分类审批。后台审批人员在接到前台窗口人员推送的收件材料后,直接进入受理审批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杜绝人为因素影响,避免腐败现象发生。
二、规范旗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办理
1.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入驻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派员常驻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委托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受理)事项,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2.各入驻部门要建立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并授权到位,首席事务代表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二)规范“综合窗口”业务受理
1.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综合窗口”受理,推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模式,实现“受审分离”,各入驻部门要授权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统一受理,入驻部门按要求填写《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一窗受理”综合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XX局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受理”综合窗口事项授权委托书》(附件4)。
2.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入驻部门要授权“综合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
3.各入驻部门要依照相关标准化规范要求,重点规范事项的申请主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依法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杜绝“奇葩证明”,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限制受理审批环节的自由裁量权,为办事群众提供清晰的指引,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事项目录和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形成《综合一窗受理事项目录》、《事项办事指南》。
(三)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1.提高“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应用。人社、医保、不动产等自建业务系统与全区“综合一窗口受理”系统已完成对接的部门,需启用“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平台进行事项受理工作。
2.各部门除自建业务系统与“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完成对接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要配置呼伦贝尔市云平台(后台审批系统),实现综合一窗受理、云平台审批办结等功能。
3.规范网上办事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情形化梳理,明确网办深度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申请材料应用,提升网办深度,推动网上办事服务能力,确保全程网办事项好办易办。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或“蒙速办”App实行“不见面”受理、办理,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立足改革和发展大局,以方便群众企业办事为根本出发点,积极主动克服困难,按要求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应进必进”工作。旗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和解决各部门进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入驻部门要严格实行首席事务代表(窗口负责人)制,应派驻熟悉业务、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好的环节干部或业务骨干,作为审批窗口负责人、担任入驻部门首席事务代表,提高办事窗口审批服务和管理工作质量。
(三)强化人员管理。为杜绝因工作人员缺位、空岗,导致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现象发生,各入驻部门不得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至少1年以上),并至少配备2名AB岗人员。由于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应由入驻部门报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后进行调换,调整后的窗口工作人员服装费用由更换单位自行解决。
(四)加强督查检查。旗纪委监委、旗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督促各部门按照要求进驻到位,督查结果与单位的年度考评结果挂钩。对进驻不力或敷衍塞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要通过对入驻窗口人员、事项及办理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杜绝“明进暗不进”“人进事不进”“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现象,确保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
(五)报送要求及时限。
1.各部门单位要填写《首席事务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1)、《XX局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授权委托书》(附件2)、《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一窗受理”综合授权委托书》(附件3)、《XX局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受理”综合窗口事项授权委托书》(附件4)、《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入驻人员登记表》(附件5)以及“XX局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说明材料”,并经主要领导审签后,务于8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报送至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2.“XX局进驻综窗《事项办事指南》”、《鄂温克族自治旗进驻事项情况统计表》(附件6)、《鄂温克族自治旗未认领事项统计表》(附件7),务于8月26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邮箱。
3.各部门重新梳理自建系统未与“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对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从高频至低频事项依次配置云平台(操作详情查看公共邮箱《关于呼伦贝尔市政务云平台启用及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附件9),务于8月29日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云平台配置,8月31日开始应用“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受理,呼伦贝尔市云平台审批。
联系人:阿丽莎,联系电话:8819704,报送邮箱:ewkzwfwj@163.com。
此通知
附件:1.《首席事务代表授权委托书》
2.《XX局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授权委托书》
3.《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一窗受理”综合授权委托书》
4.《XX局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受理”综
合窗口事项授权委托书》
5.《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入驻人员登记表》
6.《鄂温克族自治旗进驻事项情况统计表》
7.《鄂温克族自治旗未认领事项统计表》
8.《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9.《关于呼伦贝尔市政务云平台启用及开展政务服务
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已发至公共邮箱,请各部门单位到公共邮箱:ewkzwfwjsx@163.com 密码:8819704下载。)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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