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3789/202210-00071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鄂温克族自治旗2019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19〕87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31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呼伦贝尔市2019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字〔2019〕86号)已印发,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旗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此次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要从维护法制统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主动与旗司法局联系,及时研究解决。
二、落实清理要求
此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结果和清理分工,严格参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执行,此外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本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中。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旗司法局汇总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形成有关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等处理意见,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再进行统一清理和公布;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自行清理和公布后报送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备案。
三、按时完成报送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需按有关要求,向旗司法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要于2019年8月1日前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填报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要对照《鄂温克族自治旗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于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以鄂温克族自治旗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3)(注: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填报工作,对于建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需一并报送规范性文件原文及制定依据;
(三)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要于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附件5)填报工作。
联系人:娜仁花,联系电话:8812028,电子邮箱:ewkfzb@163.com。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2.《鄂温克族自治旗规范性文件目录》
3.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4.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5.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报送机关 (盖章) : 报送日期: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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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需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并至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开展具体工作,请将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实填报,加盖本机关公章后报送旗司法局。
附件2
鄂温克族自治旗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执行部门 |
1 |
鄂温克族自治旗 人民政府 |
鄂政办字[2017]38号 |
鄂温克族自治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
鄂温克族自治旗 安监局 |
2 |
鄂温克族自治旗 人民政府 |
鄂审办发(2017)17号 |
鄂温克族自治旗审计局委托(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
鄂温克族自治旗 审计局 |
3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
鄂政办发(2017)11号 |
鄂温克族自治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 |
鄂温克族自治旗 民政局 |
4 |
鄂温克族自治旗 人民政府 |
鄂政办发(2017)18号 |
鄂温克族自治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
鄂温克族自治旗 民政局 |
5 |
鄂温克族自治旗 人民政府 |
鄂政办发(2017)17号 |
鄂温克族自治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 |
鄂温克族自治旗 民政局 |
6 |
鄂温克族自治旗 人民政府 |
鄂政办发(2017)19号 |
鄂温克族自治旗城乡社会救助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
鄂温克族自治旗 民政局 |
7 |
鄂温克族自治旗 人民政府 |
鄂政办发〔2018〕3号 |
鄂温克族自治旗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
鄂温克族自治旗 扶贫办 |
8 |
鄂温克族自治旗 人民政府 |
鄂政办发〔2018〕10号 |
鄂温克族自治旗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鄂温克族自治旗 财政局 |
附件3
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报送机关 (盖章) : 报送日期: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日期 |
清理建议 |
具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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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1.此表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由本部门起草或实施的文件提出清理
意见时填报。
2.清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3.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例:2018-3-29。
附件4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报送机关 (盖章) : 报送日期:
清理总数(件)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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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件) |
废止(件) |
宣布失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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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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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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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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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乡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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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5
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报送机关 (盖章) : 报送日期:
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施行日期 |
有效期至 |
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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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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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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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此表由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制发文件清理结果。有效期的填写:2017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文件,有效期自公布目录之日起5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制发的文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5年,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标注具体有效期的填写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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