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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 文号: 鄂政办字〔2020〕5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24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16:48 来源:旗政办 浏览:46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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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将原鄂温克族自治旗清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组调整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工作规则、协调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印发。请结合实际,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并推动工作落实。

鄂温克族自治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联络员:李伟光,联系电话:8816110,邮箱:ewkldjc@126.com。

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鄂温克族自治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

组  长:梁永三   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涂文睿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萨立丽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优乐图  旗公安局副局长

巴特尔   旗财政局副局长

康金亮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奇达拉图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吕开泉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敖丽娜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树学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毕力格   旗司法局副局长

阿拉腾巴图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海 霞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韩满泉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额尔敦巴图 旗水利局副局长

郭灵芝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阿丽娜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涂辉文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 皓  旗统计局副局长

红 荣  旗信访局副局长

布 和  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敖 岭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鄂 巍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索龙格  旗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满都乎  旗工商联副主席

郝文鑫  团旗委副书记

展长江  旗残联教就部主任

萨如拉  旗妇联副主席

高 勇  旗税务局副局长

韦 莉  旗邮政分公司经理

刘景辉  旗人民银行副行长


鄂温克族自治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向旗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主要汇报全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地区、各成员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

三、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和交流制度。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有关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政策建议,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按程序向旗委、政府报告。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四、开展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检查,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并向旗政府报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职责

鄂温克族自治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阿拉腾巴图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如有变动,须经成员单位领导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办公室备案。在日常工作中,办公室可以向领导小组各成员行文。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根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旗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专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组织起草专项工作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安排和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组织起草向自治旗、呼伦贝尔市及自治区报送的有关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材料。

三、根据旗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专项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工作调研、专题研究、专项活动,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四、指导各地区、各成员单位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

五、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信息统计等基础工作,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情况。

六、根据专项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宣传等综合性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七、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拟订和实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拟订和实施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督查方案。

八、督办上级领导批示案件线索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重大案件线索。

九、向领导小组汇报全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相关政策措施、年度工作要点等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成员单位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十、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温克族自治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旗委宣传部: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典型事例,加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经验、做法的宣传;做好舆论引导,营造关心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构建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燃气供应、物业管理等监控信息平台,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仲裁工作。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做到建设资金来源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可研报告;按季度提供审批项目批复结果和“黑名单”信息情况。

旗公安局:处置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处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治安案件。

旗财政局:建立账款清偿和政府投资工程的资金拨付台账;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确保农牧民工拿到应得的工资;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按规定及时支付财政资金,预防发生新的拖欠;完善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严格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管理;推进用工实名制管理,依法履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及相关责任;依法查处企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等行为,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提供许可、审批、备案工程项目清单。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备案,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调度,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旗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制度推动落实,开展农牧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旗自然资源局:严格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管理;提供许可、审批、备案工程项目清单。

旗农牧局:严格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管理;推进用工实名制管理,依法履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及相关责任;提供许可、审批、备案工程项目清单。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加强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旗各级广播电视宣传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协调出资监管企业完善和落实“两金三制”等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配合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运行基本情况;指导“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关于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调解和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

旗信访局:接待农牧民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拖欠工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转交办理,引导农牧民工按照法定途径反映拖欠工资(劳务费)问题。

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开发区用人单位农牧民工权益工作,牵头负责开发区用人单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调查及相关上访案件处理工作。

旗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并公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旗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审理拖欠工资(劳务费)案件,不得冻结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优先强制执行农牧民工工资,依法审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旗总工会、团旗委、旗妇联、旗残联:依据职能职责,依法保障、维护农牧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旗工商联: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宣传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督促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旗税务局:定期对企业的税务征缴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旗统计局:研究分析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各类数据,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服务。

旗邮政分公司:加强对邮政行业监管,严格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及邮政企业、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推进邮政行业用工实名制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因转包、分包、挂靠承包等产生劳资纠纷;提供许可、审批、备案等事项清单,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及时预警、积极防范。

旗人民银行:监督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对纳入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实施限制贷款等失信惩戒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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