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3789/202305-00004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23〕18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驻鄂温克族自治旗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从2022年4月起,务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的落实情况报旗政府督查室。
二、旗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日常调度,建立重点任务落实台账,按照旗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和政策调整需要,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督办,及时汇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后向旗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缓慢、未达到序时进度或不按时报送的要加大通报力度,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有效落实。联系人:巴义日,联系电话:8812822,电子邮箱:ewkdc@163.com
此通知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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