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3789/202307-00037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23〕27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21号)要求,为做好全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工作,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金文成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鄂 薇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索日娅 旗统计局局长
冬 冬 旗发改委副主任
呼木吉乐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齐 欣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冬梅 旗委编办副主任
丁 梦 旗民政局副局长
李洪霞 旗财政局副局长
卢 敏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乌 兰 旗统计局副局长
张树平 旗税务局副局长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旗统计局副局长乌兰兼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此项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旗政府办公室不再发文通知。
此通知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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