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3789/202307-00038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五一”劳动节假期暨一季度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的通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23〕25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政府系统联络畅通、运行高效、反应灵敏、协调有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规定和《中共鄂温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值班工作的通知》(鄂党办发〔2022〕8号)文件要求,近期,旗政府办公室(旗政府总值班室)采取电话普查、实地暗访抽查等方式,对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进行了抽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值班方面。各苏木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值班工作,统筹安排,强化力量,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严肃值班纪律,全力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特别是“五一”劳动节假日期间,多数单位对值班值守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明确了值班带班人员和值班要求。总体来看,各级领导坚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能够24小时坚守岗位,多数单位值班人员业务较为熟悉、值班联络畅通。
(二)《规范》落实方面。各苏木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进《规范》落实,并积极开展对照检查,务实推进问题整改,多数单位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值班保障等落实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共性问题
1.值班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大多数苏木乡镇、部门实行大轮班制度,少数苏木乡镇和部门未对值班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针对性培训。
2.值班场所设置不规范。部分单位未划分值班工作区、夜间休息区,少数单位还存在用传达室、保卫室充当值班场所的情况,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和床褥、洗漱用品等必要生活设施配备不齐。
3.值班工作保障不到位。部分单位未做好值班工作与日常工作的衔接,存在值班干部值完夜班接着上白班的“连轴转”现象,未合理解决好值班期间就餐、休息等实际困难,也未配备必要的值班食品,值班员到了就餐时间无处就餐,存在就餐脱岗现象。
(二)个性问题。
抽查发现仍有少数单位存在带班值班人员脱岗、值班人员不熟悉“五一”劳动节假期值班工作“六必知”,一季度个别苏木乡镇值班室电话无人接听等问题。
1月22日上午,电话抽查巴彦嵯岗苏木政府值班室,无人接听;
1月25日上午,电话抽查巴彦托海镇政府值班室,无人接听;
2月27日上午,电话抽查红花尔基镇、辉苏木政府值班室,无人接听;
4月29日中午,实地暗访巴镇政府值班室,带班领导栗平未在岗,在社区检查值班工作;
5月1日,水利局带班领导胡什图未在岗;
5月2日上午,电话抽查辉苏木政府值班室,座机出现故障无法打通。林草局带班领导苏立新、林草执法大队带班领导李志伟未在岗;
5月3日,医保局带班领导索日娜未在岗。
以上情况的出现,充分暴露了少数单位对值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值班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值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值班无小事、事事连政治”认识,强化法纪意识、宗旨意识、首报意识、责任意识“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抓好值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明确重点任务,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按照“快、准、简、实”四字要求,规范信息报送,同时,对首次参与值班的人员要开展岗前培训,尤其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前要专项安排部署,加强值班工作落实,强化纪律要求,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节前培训,确保能胜任值班工作,确保值班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持续推进值班工作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保障政务服务的优质高效,今年自治区制定了《规范》,从值班机构、带班值班、电话受理、信息报告、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各镇、各部门要以落实《规范》为抓手,围绕值班工作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信息报送研判体系、保障体系和督导评价体系“五个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务实推进工作,重点要针对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完善、值班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工作保障不到位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限时整改完成,确保值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强化督导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日常带班值班工作检查力度,建立本单位本系统的值班工作检查考核工作机制,推动值班工作规范高效落实。
下一步,旗政府总值班室将采取联合有关单位,加大值班工作明察暗访力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提醒和通报批评,凡被国务院、自治区、市总值班室抽查通报不熟悉值班工作、不熟悉电话等情况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法追责。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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