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3789/202307-00005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鄂温克族自治旗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23〕34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已印发,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旗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主动与旗政府办公室联系,及时研究解决。
二、落实清理要求
(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第二十五条“制定机关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有必要延长有效期的,重新发布实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原有效期。”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要对2013年以后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评估,延长后到期的需要宣布废止,如果部分条款仍需继续使用,应重新按程序制定。
(二)以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拟稿部门进行清理,形成有关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等处理意见,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文件清理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组织清理。多个部门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并征求其他制发单位意见。
三、按时完成报送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需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于2023年6月21日15点前,提供《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附件2)填报工作(注: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于建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需一并报送规范性文件原文及制定依据,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联系人:赵晓习,联系电话:8815400,电子邮箱:qzbfzb@163.com。
附件:1.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报送机关 (盖章) : 报送日期: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日期 |
清理建议 |
具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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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1.此表对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并由本部门起草或实施的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2.清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废止或宣布失效;
3.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例:2018-3-29。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报送机关 (盖章) : 报送日期:
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施行日期 |
有效期至 |
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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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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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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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1.此表为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制发文件的清理结果;
2.有效期的填写:2013年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文件,有效期自公布目录之日起5年,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3.标注具体有效期的填写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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