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被确定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6月1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婚姻登记处在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承接群众异地婚姻登记需求的办理工作。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要求,自6月1日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新规的实施,为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作、经商、生活的外地群众提供了极大便利,办事群众不用再往返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极大地解决了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诸多难点问题,最大限度提升了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