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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多措并举加强湿地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2024-03-12 09:55 来源: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浏览:

近年来,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面落实湿地保护责任,重点领域加大巡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2023年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入国家第一批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注重湿地保护宣传。树牢生态文明理念,提升全民保护意识。围绕湿地保护成效,充分发挥和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新闻信息,积极宣传湿地管理保护知识。借助“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等重要节日,进行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宣传抽纸,现场解答疑难等形式,向群众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联合三大通信运营商,积极推送提示短信50万余条次,将湿地保护宣传工作延伸到社会每一个角落。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共同录制一部纪录片《我们的家园辉河湿地》,将于3月12日在内蒙古卫视、奔腾融媒等媒体播出。辉河保护区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形成全民积极参与湿地保护的意识。

加强湿地巡护监测。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湿地的监测监管。辉河保护区设5处管护站,管护站明确巡护路径和管护范围,实行日巡护、周巡护、月巡护,开展湿地安全隐患排查。保护区充分利用远程监控,进一步提升保护区科技巡护能力。同时,结合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组织技术力量,采取现场调查监测,打点记录等方法,进一步掌握了保护区内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

加大湿地保护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对湿地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坚守湿地生态安全。加强与各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偷猎、捕捞、捡拾鸟卵、盗挖野生药材等活动,有效遏制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了自然资源稳定安全,生态系统平衡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