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我局拟对《华能伊敏露天矿矿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一期)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起不少于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8819709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一七三二街
邮 编: 021100
序号 |
4 |
项目名称 |
华能伊敏露天矿矿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境内 |
建设单位 |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内蒙古蓝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华能蒙东公司伊敏露天矿矿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建设规模为 70MW,分 3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项目。本期光伏建设直流侧容量为 33.12MWp,交流侧容量为 30MW,共装设 57600 块标准功率为 575Wp 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分别安装在 2400 套 2×12 布置的固定支架上。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共划分 10 个发电单元,配套设置 10 台箱式变压器和 100 台 300kW 型组串式逆变器。产生的电经 3 回集电线路连接后接入接入伊敏露天矿矿用电系统。光伏电站年平均发电量为 49518.14MW·h,多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495.1h,光伏电站服务年限为 25 年。总投资(万元)11732.2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 废水 污染物排放分析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采用地面、道路散排方式。本项目为无人值守,不产生生活污水;光伏板清洗考虑用吸尘器或人工进行干式清理擦拭,不产生清洗废水。 二、 固体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运营期检修产生的破损支架、废旧光伏板、废零件等为一般固废, 检修产生的废旧零件直接由厂家回收,不在场区暂存。 (2)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日常检修过程会产生废矿物油,经专门容器收集后, 依托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房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拉运处置。 三、废气 项目运营期主要利用太阳能转变为电能,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四、噪声 光伏区场界四周贡献值<44.0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光伏区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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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