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尼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该案中债权人已经去世,而作为该案的原告是债权人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支持已经去世人的债权保障呢?对于原告妻子是否能作为该案原告进行起诉?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乌某因生活所需向同村的宝某借款3000元,并约定利息,乌某当即出具一份借据,直至2017年10月乌某仍未能还款,再次为宝某出具一份借据。此后二人因搬迁等原因再无来往。2018年10月宝某去世,宝某妻子朱某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该2份借据,但朱某无法联系乌某,便将借据存放起来。2024年3月,朱某搬家整理物品时再次拿出借据欲要销毁时朋友提醒其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该借款。朱某在其子女的帮助下写好诉状递交到法院,对此子女均放弃相应权利。
【调解经过】
法院根据朱某提供的信息未能查找被告本人,但通过多方途径最终联系到乌某的女儿后才找到乌某。乌某表示“因更换手机号码,又到外地干活儿导致无法联系宝某还款,3000元虽不多,宝某在我困难时帮助了我,虽宝某现已去世,但我不能赖账,我肯定还款,并且还支付相应利息”。最终乌某与朱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乌某当庭支付借款3000元,并支付利息3000元。朱某握着法官的手表示“没想到这么多年的钱还真的能要回来,真是感谢你们了”。
【法官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