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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十四五及远景”规划(2021-2030年)》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4-11-13 16:47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十四五及

远景”规划(2021-2030年)》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按照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定,我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呼伦贝尔市湿地保护“十四五及远景”规划(2021-2030 年)》,编制了《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十四五及远景”规划(2021-2030年),提出了近期及远期湿地保护与修复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全旗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

《规划》编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湿地保护方针政策的需要;是优化湿地空间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确保区域生物多样性,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际需要;是践行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的技术实践需要;是探索区域资源管理路径,管理水平实践提升的需要。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之文件精神,为落实“健全湿地用途管控机制”的目的而组织编制该《规划》,符合自治区温地保护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此项《规划》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内蒙古建设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内在要求,组织编制此项《规划》符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规划》的编制为资源保护、科研监测、社区共管、公众教育等方面工作提供了有利保障和支撑。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7.《内蒙古自治区湿地名录管理办法》

8.《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

9.《生物多样性公约》

10.《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

11.《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 年)》

12.《呼伦贝尔市湿地保护“十四五及远景”规划(2021-2030 年)》

三、起草程序

旗林草局于2023年2月与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签订合同,委托编制《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十四五及远景”规划(2021-2030年)》;2023年12月编制完成《规划》初稿; 2023年12月-7月征求10个苏木乡镇,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科局、财政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水利局、文旅局、住建局等9个部门的意见,邀请内蒙古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相关部门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规划院相关人员与旗林草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研究讨论会。在集中研讨、组织评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规划。

四、主要内容

规划以做好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资源的保护、恢复、科研、监测、灾害防控等为主线,阐明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总体布局。规划分为规划背景与必要性、基本概况、总体要求、湿地保护、湿地修复、科研与监测、强化湿地灾害防控、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十个章节内容。其中:第四章湿地保护内容包括湿地生态空间管控、湿地分级保护体系、湿地自然保护地体系、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第五章湿地修复内容包括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环境提质、湿地生态修复、水禽栖息地恢复;第六章湿地科研与监测内容包括湿地研究、湿地调查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第七章强化湿地灾害防控包括疫源疫病防控、有害生物管控、气象灾害预防、防火防控等内容;第八章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包括湿地生态旅游示范、森林-湿地康养区、湿地科普宣教等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

《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十四五及远景”规划( 2021-2030年)》,由林草局和旗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