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25〕112号)、《关于成立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呼政字〔2025〕59号)要求,为做好全旗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工作,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万宏宇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吕殿才 旗统计局局长
苏 冉 旗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郭 博 旗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洪霞 旗财政局副局长
其木格 旗农科局副局长
成 员:呼木吉乐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诗春 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
桂春胜 旗公安局副局长
丁 梦 旗民政局副局长
苏 热 旗司法局副局长
马琳娜 旗人社局副局长
袁少环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呼 伦 旗水利局副局长
马凯波 旗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乌 兰 旗统计局副局长
郭明月 旗统计局副局长
苏立新 旗林草局副局长
布日古德 旗融媒体中心书记
布仁达来 红花尔基林业局副局长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全旗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构,此项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负责全旗农业普查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统计局局长吕殿才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各尽其责、资源整合、协同配合、信息互通,合力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普查经费、宣传动员等方面的保障和协调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卫星遥感影像、行政边界和其他数据信息等。
(三)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成立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呼政字〔2025〕59号)要求,及时建立健全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领导机构,统筹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