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使用
长者浏览模式
政府(办)文件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30 15:31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25〕112号)、《关于成立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呼政字〔2025〕59号)要求,为做好全旗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工作,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万宏宇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吕殿才    旗统计局局长


      苏  冉    旗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郭  博    旗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洪霞    旗财政局副局长

      其木格    旗农科局副局长

  成  员:呼木吉乐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诗春    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

      桂春胜    旗公安局副局长

      丁  梦    旗民政局副局长

      苏  热    旗司法局副局长

      马琳娜    旗人社局副局长

      袁少环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呼  伦    旗水利局副局长

      马凯波    旗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乌  兰    旗统计局副局长

      郭明月    旗统计局副局长

      苏立新    旗林草局副局长

      布日古德  旗融媒体中心书记

      布仁达来  红花尔基林业局副局长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全旗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构,此项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负责全旗农业普查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统计局局长吕殿才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各尽其责、资源整合、协同配合、信息互通,合力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普查经费、宣传动员等方面的保障和协调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卫星遥感影像、行政边界和其他数据信息等。

  (三)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成立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呼政字〔2025〕59号)要求,及时建立健全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领导机构,统筹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