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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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 |||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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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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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0:51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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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地区生小孩,职工医保能报销多少吗? | |||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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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医疗保障局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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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5:19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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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互动交流栏目反映的关于职工医保生育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经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请问本地区生小孩,职工医保能报销多少? 2.调查核实情况:依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呼政字〔2023〕68号) (一)生育住院。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待遇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二)生育门诊。一是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门诊产检费用,不设置待遇起付线及封顶线,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二是门诊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不设置待遇起付线,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上限为2000元,超限额不予支付,限额以内据实支付。三是实施门诊绝育手术的,不设置待遇起付线,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上限为2500元,超限额不予支付,限额以内据实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为非财政全额拨款参保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并继续缴费的,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要求,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期限计发。 3.调查处理意见:根据您自身工作单位情况及具体花费金额,所在医院将对住院费用进行直接结算,如有问题请咨询0470-8816745。 感谢您对互动交流栏目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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