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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本地公租房怎么申请?

阅读次数: 4434 信息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3-07-1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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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有关通知发布后,应及时向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鄂温克族自治旗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登记表;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5.申请人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6.申请人不动产权查档证明;

7.申请家庭能够及时缴纳公共租赁住房各项使用费用的保证书。

一、初审:申请人所在社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人居住地或工作地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所在社区应当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送巴彦托海镇政府。

二、审核:巴彦托海镇政府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

三、审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无异议的进行审批,并将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核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租赁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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