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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共分为新建住房安置和改建(扩建、翻建)两种方式。1.新建住房安置,指针对集中连片棚户区,经棚改居民达成一致意见的,采取拆除重建,新建住房安置又分为原址新建安置和异地新建安置两种。2.改建(扩建、翻建),指棚改区域内房屋结构较安全、配套设施较齐、原始风格较好,在保留原始格局风貌的基础上,对区域内房屋进行修缮、改造、个别拆除,重点增设独立厨卫改造,对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改造,达到排除安全隐患,完善使用功能,改善居住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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