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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伊敏矿区河东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3 09:36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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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伊敏矿区河东区位于我国大型煤炭基地蒙东(东北)基地,位于大兴安岭西坡呼伦贝尔草原伊敏河中下游的东侧,行政区划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地理坐标为东经:119°48′00.5065"--120°06′11.4635"、北纬:46°25′41.7942"--48°53′33.8724"。矿区规划总面积207.46km2,主要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矿区周边交通运输、水源、电源、通信条件良好,可为本矿区开发建设提供必要的保证。

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06]648号文件对《内蒙古自治区伊敏河东区矿区总体规划(批准稿)》予以批复,批复同意总体规划划定的矿区范围,合理开发利用伊敏矿区河东区煤炭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上轮规划矿区南北平均长 20km,东西宽 13.2 km,面积约264 km2,矿区划分为2个井田与1个后备区,矿区初期建设规模10.0Mt/a,其中一、二井均为5.0 Mt/a;后期建设规模达到18.0 Mt/a,其中一井8.0 Mt/a,二井10.0Mt/a。后备区待进一步勘查后再确定开发方式。目前仅开发敏东一矿,生产规模为5.0Mt/a,敏东一矿与鄂温克电厂属于煤电一体化项目,目前敏东一矿的原煤主要通过皮带输送至鄂温克电厂就地转化用于发电。

本次修编矿区规划2个井工矿,敏东一矿为生产煤矿,证载产能5.0Mt/a,本次修编规划生产能力与批复的总规一致,初期5.0Mt/a、后期8.0Mt/a;本次规划在二井井田新建1个煤矿(以下简称“敏东二矿”),敏东二矿规划生产能力与批复的总规一致,初期5.0Mt/a、后期10.0Mt/a。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原煤入选率100%。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伊敏河为III类水体功能区,水质目标为地表水III类水质,伊敏河五牧场断面2023年监测水质为IV类水质,2022年到2024年收集的26个月水质中,仅9个月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及以上,伊敏河水质恶化主要受伊敏河镇生活、农业面源污染以及放牧影响所致。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总体上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较好;大气质量监测指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土壤质量监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16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按照《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良。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根据调查,结合矿区及周边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特征,经现场踏勘和调查分析,矿区规划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益林等环境敏感目标,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锡尼河东苏木、草原生态系统、锡尼河、伊敏河和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域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浅部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等。矿区范围内分布有基本草原174.75km2,矿区西侧伊敏河东侧涉及基本农田22.04hm2 ,矿区所在区域地广人稀,分布有零散的农牧民点。

根据预测,矿区开发对基本草原、浩勒很浑迪、S202、鄂温克电厂、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域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产生一定影响,环评要求,调整新建敏东二矿先期开发方案,先期开发井田东南部的区域,适时优化开发方案,保护基本草原;加宽相关河道紧邻矿区边界的保护煤柱,对相关铁路留设保护煤柱,采取随沉随填、填后夯实的措施保持公路原来的高度和强度。

次评价采用“三下规范”与“水工环勘查标准”对主采煤层16-3煤形成的导水裂隙带高度进行计算。预测形成的导水裂隙带会导通伊敏组煤系地层含水层,即15煤层及顶板砂砾岩、砂岩含水岩组与16煤层及顶板砾岩、砂砾岩含水岩组,煤系地层的含水层成为矿井的直接充水含水层,随着煤炭资源的开采,该含水层中的地下水不再向下游补给、径流,而是以矿井水的形式排泄,最终导致影响半径范围内的地下水会被疏干。环评要求,矿区开发及开采过程中,穿过各含水层的井筒、钻孔或巷道,应采取冻结、注浆等一系列的防渗漏措施,严禁疏排施工,完工后井巷如长期涌水要及时封堵;煤炭开采需穿过直通各含水层的钻孔时,采取先探后采的方针,若涌水量过大应采取留设保护煤柱或其他封堵措施,防止形成涌水通道、地下水大量涌入井下;开采过程中如遇断层等地质构造,应先探明其导水性、延展长度和方向,若为导水构造应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在沉陷边缘、发生地裂缝的区域加强监测,一旦发现地裂缝,应及时进行人工填充修补,地裂缝的修补结合生态综合整治进行;加强矿井水的综合利用,使矿区煤炭开采过程排出的地下水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对矿区矿井水、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切实落实处理措施和回用措施,避免污废水的排放污染地下水。矿区开发过程中,加强居民供水水井跟踪观察和监测,一旦出现水位降低或干涸而影响供水,及时为其延深水井或新建水井,或者采取水车等其他供水措施,保证零散民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规划各矿井不设露天储煤场,储存设施全部采用封闭结构,生产性扬尘主要在原煤加工系统中产生,采用洒水和机械除尘后,粉尘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局限在工业场地厂房附近;矿区道路运输过程中采用箱体封闭、保持运输道路清洁、干燥季节加强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矸石周转场定期洒水等措施将使扬尘可得到较好控制,可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分析

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角度来看,区域生态系统承载力分级为“弱稳定—低承载—中压”, 矿区开发会对生态弹性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生态承载力会对矿区开发产生一定的制约。需要采取有效保护手段,减少水资源消耗与生态环境破坏,是生态系统压力相对减小,且矿区在开发过程中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可有效控制对环境的破坏。综上,在实施环评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的前提下,矿区的开采不会形成严重制约。

本次规划矿区生活用水水源选择地下水源供水,生产用水水源可由矿井井下排水、生产废水、选煤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供应。敏东一矿与敏东二矿达产时煤矿用水量分别为6109.089 m3/d、7636.36 m3/d,一矿、二矿达产时矿区总需水量为730.58万m3/a。矿区最大用水生产规模下,矿井水与生活污水回用即可满足矿区后续生产用水需求,多余矿井水还可以供鄂温克电厂生产用水。总之,区域水资源可以承载矿区后续开发需要,也不会超过鄂温克族自治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五、规划合理性论证

伊敏矿区河东区位于我国大型煤炭基地蒙东(东北)基地,是我国东北地区能源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矿区煤炭资源丰富,煤质优良,勘查程度高,具备大规模集约化开发的条件。矿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布局,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要求及煤炭产业空间布局,伊敏矿区河东区的建设对保障东北地区煤炭供应,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保障、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和优化煤炭生产结构、促进资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产业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分析,矿区规划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是合理的。

从内部条件,伊敏矿区河东区煤炭资源和水资源丰富,煤层条件较好。根据矿区规划,矿区内部建立了煤炭开采、坑口电厂等循环经济产业链,矿区规划以煤炭开采与加工为核心,同时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思路,对煤炭开采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矿井水、生活污水、煤矸石、进行了综合利用。

根据矿区规划涉及的敏感目标保护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对矿区总体规划提出补充调整建议及要求:

(1)规划敏东二矿西边界紧邻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域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伊敏河河道管理范围,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地下水影响半径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且先期开采井田东南部的区域,后续根据开采影响优化调整开采方案。

(2)敏东一矿针对紧邻伊敏河及浩勒很浑迪的开采区域建议在后期开采过程中加强监测并及时调整开采方案,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

六、评价总结论

伊敏矿区河东区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布局。矿区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调整建议、总量管控、空间管制、准入条件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伊敏矿区河东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参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一七三二原政务服务中心A区

联系人:张新远

联系电话:15204900506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20号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25-85046374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伊敏矿区河东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附件2、公众参与调查表

附件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MaN17_xc94i2Uii7GtQH8Q 提取码:  ir64 

公示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时间: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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