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9日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经营部伊敏加油站增设LNG项目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8819709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一七三二街
邮 编: 0211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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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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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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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经营部伊敏加油站增设LNG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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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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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中国石油伊敏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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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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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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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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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森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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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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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经营部伊敏加油站增设LNG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中国石油伊敏加油站
占地面积:3926.9m2
投资总额:408.34万元
现有环保手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经营部伊敏加油站于2018年7月4日办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经营部伊敏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15072400000057。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备案的建设内容包括:设埋地卧式柴油储罐2个,容积均为30m3,埋地卧式汽油储罐4个,容积均为30mm3,总容积为180m3,折合汽油150m3,储罐均为双层油罐,安装2台四枪潜油泵加油机,2台双枪潜油泵加油机,加油站为二级站。
现实际情况:站区现有1座站房、1座便利店、1座罩棚、油罐区设有2座地埋式SF柴油罐,容积均为30m3,4座地埋式SF汽油罐,容积均为30m3,总罐容180m3,折合汽油罐容150m3,加油区设有4台加油机。
本次改扩建情况:封堵停用1座30m3汽油罐、增设1座60m3地上立式LNG储罐及配套设施、站房及便利店室内维修改造、罩棚维修改造。本次工程主要增设LNG项目,同时本次环评也对加油站加油项目进行手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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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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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油品卸油、贮存、加油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LNG贮存、加注过程中挥发的天然气、进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其中包括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车乘人员生活污水。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加油机、加液机、气化器、潜液泵等设备及来往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类比分析,噪声源强约为40~70dB(A)。
固体废物: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清罐油泥、含油抹布。
(1)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10人,垃圾产生量按1kg/人计,年工作日为365天,则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65t/a;车乘人员按年接待3650人计,垃圾产生量按0.1kg/人计,则车乘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37t/a。全站生活垃圾产生量共计4.02t/a,经封闭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厂。
(2)清罐油泥
油罐每五年清理一次,项目共设置5个30m3油罐,油罐清理均由有资质单位清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油罐清理产生的油泥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清理后产生的含矿物油废物(清罐油泥)属于危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在清洗当天用专用车辆把含矿物油废物(清罐油泥)运走安全处置,不在站区暂存。
(3)含油抹布
正常情况下,站内不产生含油抹布,只有设备维修、清罐作业时会产生含油抹布,产生量为0.001t/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含油抹布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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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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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