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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能伊敏露天矿矿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二期(20MW)工程项目拟审批(报告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1 15:46 来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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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1日我局拟对《华能伊敏露天矿矿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二期(20MW)工程项目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8819709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一七三二街

邮   编: 021100

序号

05

项目名称

华能伊敏露天矿矿用电新能源替代项目二期(20MW)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境内

建设单位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本项目光伏场区总占地面积为53.6608hm2,额定容量为20MW,直流侧总容量为20.00349MWp。拟安装615Wp(共32526块)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分别安装在1251套2×13布置的固定支架上。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共设2处场址,划分7个发电单元,配套设置7台箱式变压器和63台320kW型组串式逆变器。产生的电经1回集电线路连接后接入伊敏电厂35KV配电段。光伏电站年平均发电量为28588.93MW·h,多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429.2h,光伏电站服务年限为25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采用地面、道路散排方式。本项目为无人值守,不产生生活污水;光伏板清洗考虑用吸尘器或人工进行干式清理擦拭,不产生清洗废水,因此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破损支架、废旧光伏板、废零件、维修废物与箱式变压器事故状态下排出的变压器油。

(1)一般工业固废

光伏区运营期会产生一定量的破损支架、废旧光伏板、废零件等,其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1.40t/a,外售废品回收站。

(2)检修危废

光伏区检修过程要对设备进行拆卸、加油等,该过程会产生维修垃圾,主要为污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T,I))及含油抹布(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T,I))。类比同类光伏项目,维修废油产生量约为500kg/a,废含油抹布产生量约为50kg/a。检修危废经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依托的伊敏煤电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箱式变压器事故状态下的废油

本项目箱式变压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废油,发生事故箱式变压器泄露于箱式变压器内下方的事故油池内,箱式变压器油为石油类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20-08(T,I)),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油在贮油池内暂存1-2天,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拉运处置。

三、废气

项目运营期主要利用太阳能转变为电能,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公众参与

 

附件: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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