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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关于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七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9-10 18:32 来源: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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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开展了常规巡视。2025年1月11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反馈了巡视整改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最严标准、最实举措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巡视意见反馈后,旗委第一时间召开旗委常委会、旗委理论中心组及旗委整改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领导小组会议等,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等内容,要求全旗各级各地区各部门始终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鲜明的政治立场、严肃的政治态度、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旗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成立了由旗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旗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组织召开旗委常委会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议、旗委整改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领导小组会议、巡视专题调度会议,研究部署、调度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旗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整改“一条线”责任落实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上率下带动各级各地区各部门扛牢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各地区部门全面认领整改任务,坚持举一反三,细化整改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旗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旗委建立“周调度、周报告、月总结”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整改进展、办结复审等工作汇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靶向破解难点堵点,保障各项整改措施有序推进。综合运用实地检查、调阅材料、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体约谈,确保整改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四)注重标本兼治,深化成果运用。旗委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协同推进,把解决具体整改问题与完善制度机制紧密结合,聚焦巡视反馈的制度短板和管理漏洞深挖根源,系统梳理现有规章制度,扎实推进“废改立”,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堵塞管理漏洞。坚持将巡视整改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聚焦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落实“五大任务”、实施“六个工程”、开展“六个行动”,全力以赴推进经济运行、民生保障、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以整改破题、以改革赋能,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坚决落实巡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1.高效整改巡视反馈问题。一是制定《2015年至2023年欠拨农牧业专项资金消化计划》,明确分期分批拨付时限、资金来源等,今年及后续按照计划逐步完成拨付。二是对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台账中的项目进行有效梳理,对未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企业,建立协调核查机制,确保费用及时追缴。

2.积极整改督察反馈问题。稳步落实《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三期工程深度节水方案》,8项深度节水工程已完成7项,持续推进深度节水工程有效运行,全面提升节水成效。

(二)全面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一是2025年一季度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1.28亿元,同比增长4.9%。2025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有序推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冷季集中舍饲试点实施方案》,依托“三变”改革试点嘎查,纵深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牧民变股东,持续激发牧区发展活力。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养殖场户加快推进智慧牧场建设,构建智能化、数据化的畜牧业发展新模式,带动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2025年一季度第二产业增加值实现24.92亿元,同比增长7.3%;煤电产值完成38.52亿元,同比增长7.15%。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加大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力度,引导宏阳畜牧有限公司开展技改,协调推动野田铁牛、大雁乳品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培育创建和自治区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申报。积极推进伊敏露天矿矿用卡车无人化改造,完成17台无人矿卡改造。全力调度煤电企业稳供稳产,一季度原煤产量1293.54万吨,同比增长11.5%;发电量51.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8%。一季度规上工业总产值38.83亿元,同比增长7.2%。促进建筑业平稳发展,稳步推动房地产项目建设。三是2025年一季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实现14.72亿元,同比增加5.9%。积极推进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丰富康养业态、申报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推进相约敖包景区申报4A级景区。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旅游厕所摸排工作,全力推进等级厕所申报。结合“融合之路”“万里茶道跨境研学”等品牌推出5条精品线路,迎接研学游12批次,结合北疆文化、民族风情推出春季“伊慕讷”、“伊德喜”夏季美食非遗集市和冬季冬储肉大集等系列活动,启动“山丁树下”等群众文化活动,持续打造旅游品牌,促进牧区文旅融合发展。

2.扎实推动能源产业延链补链。完成现代煤化工项目方案编制工作,为进一步推动能源企业延链补链扩链奠定了基础,煤电项目已列入旗“十五五”重点项目。

3.全面规划闲置土地。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排查全旗闲置土地,逐地块明确3项处置措施,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效。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招商引资停工停建项目排查整改方案》,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强化法律保障,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项目复工复产。

5.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是规范集体“三资”管理。制定《2025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深化嘎查集体经济“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集体“三资”管理自查工作,建立现金管理制度,规范大额提现程序,确保程序到位、公开及时、记录规范、资料完整。二是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监管,开展全面核实,采取“自下而上排查,自上而下核实”的方式,督促旗直部门、苏木乡镇、嘎查三级联动。全旗嘎查乡村振兴项目中畜牧业养殖类项目按照“四个一批”工作要求,予以提升、盘活、调整。

(三)全面推动落实五大任务

1.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一是扎实推进“三北”工程攻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矢量数据,对符合造林地块进行补植补造。二是推动草原植被恢复达到预期效果,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2022年度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补植补造方案》,聘请专家组对补播全程跟踪监督并进行技术指导,制定草原保护修复项目申报管理流程,严把修复和防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三是全力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制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科学核定2025年适宜载畜量,摸清牲畜底数,加强草原监督执法,广泛宣传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全面做好外来畜管控工作。

2.坚决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一是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检查指导学校食堂27家。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对校园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对全旗各所学校(园)开展3轮次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二是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推动解决耕地、林地、草地权属交叉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摸排国有林业施业区、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重叠区域,分门别类建立“一地双证”台账,积极稳妥探索化解权属交叉问题的路径和方法。结合自治区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摸排工作。三是进一步化解政府债务,制定《2019年至2023年欠拨部门专项资金拨付计划》,今年及后续按照计划逐步拨付到位。四是提高国有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对担保企业经营风险研判,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信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债务追偿工作。

3.稳步推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是加强品牌培育意识,制定《2025年推进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行动计划》,借助“呼伦贝尔”金字招牌,积极推进草原羊肉、牛奶、牛肉、马铃薯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对全旗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品牌申报宣传指导工作,全旗“蒙”字标企业增至4家。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绒毛制品销售主体专项整治和农畜产品假冒地理标志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整改不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为12户,办结商标侵权案件及假冒专利广告案件3起。二是积极推动规模化养殖,全力推进现代畜牧业项目谋划建设和落地见效,推动资金向现有棚圈标准化、智能化改造等方面倾斜,积极推广应用具有科技含量的养殖模式。

4.加快建设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加强外贸企业培育,全力推动本地优势农畜产品、农牧业机械进入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贸易额。积极组织对外贸易企业参加涉外及各类展洽会活动,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1.用心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聚焦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就业、取暖、医疗等热点领域“未诉先办”,主动靠前提供服务,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化解措施,实地开展“未诉先办”点位排查工作2次,累计排查问题点位7个,全旗热线工单解决率、满意率、办结率指标进一步提升,2025年1—5月,平均解决率99.57%,同比提高5.38%;平均满意率99.57%,同比提高4.93%;平均办结率98.99%,同比提高1.38%。

2.切实加强殡葬服务监管。制定并实施《鄂温克族自治旗殡葬服务管理制度》,强化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围绕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持续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全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形成高压态势。

(五)推进“六个工程”见行见效

1.稳步推进政策落地。密切关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领域的相关政策,优化红花尔基镇污水工程和大雁镇垃圾场工程申报方案,在后续资金申报中增强针对性,提高资金到位率。

2.扎实推进温暖工程。完成乡村振兴155公里供热一期管网项目建设及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项目,进一步提升供热质量和服务品质,保障全旗供热体系高效优质运转,切实惠及广大居民。

(六)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将党内法规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纳入常委会会议必学内容,修订《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二是严格落实党政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清单》等六个清单,压紧压实岗位职责。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将廉政风险点纳入必谈内容,2024年度旗委常委班子开展廉政谈话158人次,2025年一季度旗党政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94人次。三是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组织全旗党员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纳入旗委党校日常培训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引导全旗党员干部自警自省。四是加强巡察工作谋划部署,旗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巡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部署、规范组织实施十五届旗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

2.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细化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对全旗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二是规范配备车辆及办公设备,提升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对全旗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3.坚决整治“慢粗虚”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移送问题反馈事宜,根据整改问题举一反三,采取实地走访调研、交流座谈等方式,定期督办并实时跟踪问效。

(七)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旗市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动议请示、备案等程序,并在今后干部调整中长期坚持。

2.有序推进干部交流调整。定期对领导干部任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干部任职调整工作,科学合理调整任用干部。

3.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进一步规范旗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在干部提拔晋升过程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公平公正。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定期对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建立领导岗位空缺台账和干部队伍结构配备需求台账,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优秀干部储备方案》,对全旗科级领导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排查,分批有序开展干部调整,及时补充空缺岗位。

5.持续完善人才服务举措。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2025年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加大各类人才培训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八)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严格贯彻执行选举工作条例。举办党务工作者培训班,确保参训对象熟悉换届业务,提升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化水平。对全旗各级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规范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

2.提升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质效。加强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加大对嘎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力度,积极培养和储备嘎查优秀后备力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提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质效,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推动嘎查集体经济向多元化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将继续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深化拓展巡视整改成果。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责任不放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将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强化全旗上下抓好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强化旗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级各地区部门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二是聚焦重点难点,深化问题整改不止步。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扣巡视反馈意见,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既定方案,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成果转化不懈怠。坚持以巡视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的原则,把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努力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全旗从严治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0-8812962;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伊敏路68号旗党政办公楼212室;电子信箱:ewkqwdwgks@163.com。


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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