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 50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基础上,经商自治区商务厅,就加力做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