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2026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党组2026年第1次会议批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2026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4日至2月14日,公告期结束后长期展示,具体详情见相关附件。同时虚心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开信息的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公众的解疑释惑均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负责。
监督及受理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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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2026年2月4日
附件1:
鄂温克族自治旗2026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意见,进一步推进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常态化帮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保障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确保高质量完成2026年乡村振兴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朝着共同富裕目标奋勇前进,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为推动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聚焦
严格遵循乡村振兴总体要求,聚焦产业与就业这“两大关键”,聚焦牧区集体经济和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这“两大基础”,以产业振兴为重点,打造牧区全产业链,拓展牧业功能,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坚持群众参与
积极推行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牧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他们参与入库项目选择、获批后实施以及竣工后管理等环节,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三)坚持公开透明
严格遵循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实施前需逐级公示,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建设地点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施乡村振兴项目阳光化管理。
(四)坚持逐步完善
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要遵循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原则,注重服务基层。凡是未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衔接资金。
三、项目建设
2026年度农牧和科技局确定实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15个、计划投资4805万元。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8个,投资3325万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有2个,投资750万元;守底线补短板项目有5个,投资7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建设项目详情见附件。
(一)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类
1.巴彦托海镇育肥牛基地建设(投资720万元):新建青储窖及嘎查育肥牛棚圈共7000平方米。预计两个嘎查集体经济各年增收12万元。
2.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畜牧业转型升级(投资760万元):建设奶食品作坊、购置畜牧设备、发展旅游设施(蒙古包、观光栅栏等)、改造棚圈。通过集体运营壮大集体经济,提供就业岗位。
3.锡尼河西苏木巴彦胡硕嘎查足球旅游小镇牧文旅融合(投资200万元):购置房车、卫生间,安装路灯、监控,维修广场。通过集体运营壮大集体经济,带动牧民就业增收。
4.辉苏木嘎查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投资125万元):新建阳光蓄热牛舍540平方米,旨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壮大集体经济并带动脱贫户增收。
5.伊敏苏木吉敦猎民嘎查旅游度假区续建(投资125万元):续建游客中心、购置及新建多种旅游体验设施(太空舱、卡丁车基地、射箭基地等),发展乡村旅游,提高牧民参与度。
6.巴彦塔拉乡伊兰嘎查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投资65万元):完善电缆、浮桥栈道、上下水、净水等基础设施,预计每年为嘎查增收2万—3万元,带动就业。
7.锡尼河西苏木巴彦胡硕嘎查集体经济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投资1200万元):建设标准化棚圈、设备库,改造智慧羊舍,升级奶制品作坊。提供托管、代养服务,壮大集体经济。
8.阿拉坦敖希特嘎查集体经济养殖基地升级改造(投资130万元):改造升级电力设施,新建水井和消防水鹤,提升牧业基础设施水平。
(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类
9. 锡尼河东苏木哈日托海嘎查新建楚伦嘎日其桥(投资200万元):新建桥梁及涵洞,解决牧民出行和生产生活需求。
10. 巴彦嵯岗苏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投资550万元):清理垃圾堆放点,建立有机肥生产基地及生产线,购置清运车辆。提供就业岗位,为养殖户提供粪污处理服务,改善环境。
(三)守底线补短板类
11.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投资50万元):为约350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户提供贷款贴息。
12. 防贫保险补助项目(投资100万元):为享受政策人群购买防贫保险提供补助。
13. 公益性岗位项目(投资80万元):针对贫困劳动力,聘用河湖管理、环卫、护路、护林等公益性岗位135个,每人每月薪酬500元。
14. 到户产业补助项目(投资300万元):针对脱贫户、监测户,按照帮扶措施给予产业补助。
15. 项目管理费(投资200万元):用于2026年度各类项目的管理保障工作。
四、时间进度
1. 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为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2. 2026年1月至2026年11月为实施阶段。
3. 2026年12月全部验收、确权并移交使用。
五、资金来源
2026年资金投入来源于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集体经济项目扶持资金,以及旗本级衔接资金投入。
六、资金分配
2026年中央、自治区提前下达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按上级要求分配至相关项目,其他资金待上级下达后,经旗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审议进行分配,优先对上述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资金安排与调剂,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推动项目有序开展。
七、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实施阶段
项目由苏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与建设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按规范程序按时完成。
(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
项目建成后,嘎查集体经济类建设项目所有权归项目实施嘎查集体,由所在苏木乡镇监督,由嘎查负责运营;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若明确所属嘎查,由嘎查负责日常维护运营;若未明确所属嘎查,由苏木乡镇负责维护运营。
(三)健全项目档案和资产管理台账
各苏木乡镇、嘎查要做到资金对应项目、管理覆盖项目、核算精准到项目、责任落实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等各项要求。同时,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及项目资金台账,各项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执行,安排专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四)强化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规范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对于各级财政安排的任务资金,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以及预算管理的有关使用原则和支出范围的规定。二是账务处理要做到规范、及时。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会计准则做好专项会计账务处理,要合理设置账务科目,账务处理要清晰、准确。三是资金拨付要做到及时、高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度,预拨工程建设进度款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审计结算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相关条款执行,不得滞留项目资金,要确保资金拨付及时高效。四是严肃招投标制度,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对履行招投标制度或审计结算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可调剂到其他项目上继续使用。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将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列为乡村振兴领域的重点任务,建立并完善一把手抓项目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与主要困难,严格依照本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变更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
(二)强化工作调度
全力抓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在项目谋划阶段,要逐一完善立项、用地、规划、招投标等各类前期手续;在项目建设阶段,要严格把控各个时间节点的资金拨付时序进度要求和工程质量;在项目运营阶段,要严防资产闲置,强化收益管理。
(三)严格绩效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民主公开程序,严格把控资金支付程序,严格防范资金资产风险隐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绩效评价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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