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统一部署,2025年8月15日至9月28日,旗委第四巡察组对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库区治理与保护中心开展了常规巡察。12月2日,旗委巡察组向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库区治理与保护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迅速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督办。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领域问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
二是精心制定方案,明确整改路径。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梳理分析,深刻剖析根源。通过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集体审议通过了《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库区治理与保护中心党组织关于十五届旗委第十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三是认真剖析反思,确保整改质效。召开2025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全面查摆,深挖问题根源,坚持将巡察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整改落实,持续推动库区工作提质增效。
二、上级党组织督促指导整改工作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就我单位巡察反馈问题中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开展督促指导,我单位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第一时间对照指导意见严格规范“第一议题”学习流程、压实主体责任,目前根据旗直属机关工委的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理论学习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库区治理与保护中心围绕旗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经自查自评,并报经旗纪委监委机关、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委巡察办审核把关,巡察反馈的11个问题,已完成整11个,未完成整改0个;制定整改措施35条,已完成整改措施35条。推进整改中,健全完善制度15项,追责问责0人次,追缴资金0万元,开展专项整治0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
一是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2023年7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25次,其中5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共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8次,其中有3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进展:已将“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内容列入《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库区治理与保护中心2026年度学习计划》并于1月14日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已将“第一议题”制度列入中心制度汇编,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在“三会一课”等重要党内会议中贯彻落实,安排专人做好会前准备,及时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会议的重要学习内容。截至目前,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均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是主动学习领会、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力度不够。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论述摘编》《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等重要论述及政策法规纳入学习计划。
整改进展:已购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论述摘编》,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论述摘编》《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等重要论述及政策法规纳入《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库区治理与保护中心2026年度学习计划》,2026年1月7日、2月2日、4月8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论述摘编》《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是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不规范。未设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2025年学习计划未按要求报党组审定。
整改进展:2026年1月16日召开党组会学习《鄂温克族自治旗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我单位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并配备学习秘书1名,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库区治理与保护中心2026年度学习计划》并报党组审定执行。
完成情况:已完成
2.落实防汛工作存在短板。
一是防汛预案不完善。2023年、2024年制定的防汛预案未有效结合实际,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其他年份均未制定防汛预案。
整改进展:已结合库区历年水情、气象实际完成《2026年防汛预案》编制,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岗位责任清单,已通过党组会审议;建立年度预案编制机制,严格落实每年2月底前完成当年防汛预案修订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是防汛物资管理不到位。防汛物资无专人负责管理,未记录出入库情况,部分防汛物资存放于办公室档案柜内,放置无序,且出现老化破损现象。
整改进展:已制定防汛物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管;建立《防汛物资出入库台账》,完成防汛物资搬迁至专用库房、分类规整;全面排查清理老化破损物资,补齐缺失品类,严格落实“月检+汛前全检”常态化检查机制。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是推进数字化监测有薄弱环节。水库上游头道桥河段作为红花尔基库区主要汇入河流区域,未安装实时监测水位变化及入库流量变化的监控检测设备,对汛期红花尔基库区入库流量的分析研判不足。
整改进展:已完成监控设备采购工作,2026年5月4日已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完成工作,实现水位、入库流量实时监测,可精准开展汛期流量分析研判。
完成情况:已完成
3.开展河道巡查工作不实。2025年7月7日至8月10日,河道巡查记录表“河道是否有浮冰”巡查项目均为“是”,红花尔基7、8月份最低温度不低于10℃,内容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2024年7月8日至9月17日,河道巡查记录表中“河道是否水位上涨”巡查项目内容空白,记录不完整。
整改进展:已制定《河道巡查标准化手册》,组织全体巡查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并考核合格;严格落实“巡查+当日复核”双责任机制,巡查记录全部必填并留存现场照片,已完成历史巡查记录规范整改,杜绝虚假、空白记录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4.推动建立常态化联合工作机制有欠缺。未推进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与红花尔基镇政府、伊敏苏木政府等相关地区开展综合整治次数少,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岸放牧、垂钓、野炊及垃圾污染情况开展治理效果不佳。
整改进展:已与红花尔基镇、伊敏苏木政府及旗水利、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建立水源地联合治理协作机制;2026年5月21日已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联合整治,针对沿岸放牧、垂钓、野炊、垃圾污染问题推进有效治理,建立长效复查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完成情况:已完成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2023年、2025年党组未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进展:已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确保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2026年3月27日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并于2026年2月2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3月27日党组会第一议题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4月8日学习《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4月28日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2025年12月22日、2026年4月13日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已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
一是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有短板。2024年、2025年领导班子成员未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整改进展: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红花尔基库区党组重要工作议题,2026年第4次党组会安排部署202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已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加强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监督责任清单》《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已开展廉政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已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已将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并于2026年1月7日、1月23日分别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法律法规。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是覆盖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有不足。督促红花尔基库区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开展汛期巡查工作不到位。
整改进展:不断加强自学力度,深学细悟,着力提升政治本领、专业素养和抓落实的能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已定期对红库区党组开展监督检查3次、列席会议7次、开展谈心谈话3次,加强对覆盖单位的常态化监督。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7.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差距。
一是党员大会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有不足。2021年成立党支部以来未向党员大会报告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情况。
整改进展:已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纳入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并于2026年1月14日、2月11日、4月8日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已于2026年1月7日第一次党员大会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是党建制度制定不规范。《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中均表述为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不符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廉政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中,部分内容与红花尔基库区实际不符,存在照抄照搬现象。
整改进展:已组织专人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本单位实际,修改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党员干部廉政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支部述职评议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等13项制度,并提交党员大会审议。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举措。
完成情况:已完成
8.推进选人用人工作迟缓。2021年3月机构改革后红花尔基库区设立3个股室,直到2024年1月才任3个股室负责人。2024年12月由3个股室合并为2个股室后,于2025年9月末才研究股室负责人事宜,重要岗位负责人长达9个月处于空缺状态。
整改进展:立即启动股级干部任免程序,经2025年第12次党组会通过,对空缺的股长岗位进行任职,已收到人社局《关于红花尔基库区治理与保护中心2025年股级干部任职备案的批复》,已完成股级干部任免事宜。
完成情况:已完成
9.对培训工作谋划实施不够。2019年以来,红花尔基库区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少,仅在年度工作会议上,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由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指导相关业务知识。
整改进展:已对接旗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学习培训,制定2026年度学习计划;已开展防汛、河道巡查内部实操培训2次,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全员业务能力显著提升。
完成情况:已完成
10.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2023年第十三次党组会研究职级晋升推荐人员事宜,涉及人员未回避并参与了表决。2024年第六次党组会研究年度考核事宜,涉及人员未回避并全程记录了会议内容。
整改进展:已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回避相关制度及配套规范文件。已于2026年1月14日、2月2日、2月11日、4月8日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文件,深刻理解条例规定相关要求,工作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涉及当事人回避的事项,提前告知要求回避,不得参加会议。
完成情况:已完成
(四)巡察整改成效未得到持续巩固
11.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力度不够。十四届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第六轮巡察反馈的“述职述廉报告中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问题仍存在。2019年至今,部分班子成员仍未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个人述职报告。
整改进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并主动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报告。
完成情况:已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逐项盯办落实,坚持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切实将整改成果嵌入日常、形成常态,从根本上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加大重点难点问题攻坚力度,做到整改一个、规范一片,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以整改促规范、以规范建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工作流程等方面制度规定,真正把整改成果转化为依规依纪履职、规范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问效。加大日常督查和跟踪问效力度,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同时,以整改促提升、以整改促作风,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效,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效体现到库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02384185;电子邮件hhejkqgwh@163.com。
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库区治理与保护中心党组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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