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效办好涉林草故意毁坏财物类刑事案件,统一证据标准,加强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确保线索移得出、案件立得住、起诉高质效,7月23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联合红花尔基林业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红花尔基森林公安分局召开高质效办理涉林草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贯通会。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丹丹、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红花尔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明勇、红花尔基林业局林政科科长耿庆春等人共同参会。
会上,检察机关结合近年来办理涉林草故意毁坏财物类案件情况,重点剖析了此类案件在证据标准、主观故意认定、行刑衔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会各方围绕涉林草故意毁财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标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造林地日常管护监督等核心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以下方面达成共识。
统一证据标准,严把案件质量。针对涉林草案件取证难、主观故意认定难、价格鉴定难等实际问题,与会各方就入罪标准、现场勘查规范、损失价值认定等方面充分交换意见。会议明确,涉林草案件办理,对于被毁地块内苗木与杂草混生、非专业人员难以辨识等客观情况,应结合现场客观条件、行为人认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畅通行刑正向衔接,确保无缝对接。进一步完善涉林草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线索依法及时审查处理。检察机关依法对线索移送和案件办理同步进行法律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顺畅。
做实行刑反向衔接,避免“不刑不罚”。对因证据不足等原因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林草案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受到应有惩罚。对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探索通过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弥补生态损害,实现办案与修复并重。
强化管护监督,助力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造林地日常管护不到位部分、警示标识、围栏缺失等问题,林业主管部门表示将加强造林地巡护管理,完善管护人员考核机制,在重点区域增设警示标识,定期排查修复围栏设施,并加强林业政策宣传,从源头上减少涉林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健全协作机制,凝聚保护合力。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长效机制,确定联络员,定期通报涉林草案件办理情况,对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联合会商。每年7月至9月打草季,在重点区域加强联合巡护,及时制止违规进入造林地打草等行为,消除认知盲区,形成保护林草资源的法治合力。
此次贯通会直面涉林草案件办理中的堵点难点,在统一证据标准、畅通衔接渠道、完善管护机制等方面达成了共识。下一步,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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