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1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24批共215件(来电129件,来信86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全市已完成第15批6件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上报自治区。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5批2022年4月18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NM202204080070 |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阿依罕小区棚户区改造未按国家要去落实,导致居民居住环境差,喝的是手压井水,人畜饮水困难。 |
鄂温克族自治旗 |
水 |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阿依罕小区棚户区改造未按国家要求落实”问题不属实。经查,红花尔基镇阿依罕小区在红花尔基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改造任务为872套(户),实际完成1098套(户),其中:原地新建安置住房570套,按照统计口径完成货币安置528户。原地新建安置住房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226套已于2019年验收合格并陆续回迁安置,二期工程344套主体以及配套的管网设施已全部完工,待2022年7月小区硬化、绿化工程完工后棚改户即可入住。鄂温克旗在改造过程中,严格按照《鄂温克旗2016年红花尔基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征收工作。经核实,红花尔基镇阿依罕小区棚户区改造不存在未按国家要求落实的问题。 2.“导致居民居住环境差”问题部分属实。红花尔基镇生活垃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保洁公司进行收集并运至伊敏河镇垃圾处理场处理,日产日清。但未棚改的平房区域,因部分居民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导致局部会出现部分垃圾清运不及时现象。 3.“喝的是手压井水,人畜饮水困难”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红花尔基棚户区改造阿依罕小区一期已通自来水,小区居民自来水使用正常,不存在手压井喝水情况。但在未棚改的平房区域内因自来水管网覆盖不足等原因,仍有部分居民使用手压井。根据中国水利学会《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对现有平房区常住140户抽取10%(从常住户居住范围的东、南、西、北、中5个点位分别抽取2-3户)住户进行了饮用水水质抽查,抽查方式为:通过“望、闻、问、尝”对住户饮用水水质进行现场评价,评价结果为抽查的14户居民饮用水水质均为基本达标。14户居民水量情况和供水保障率均达标。因此,不存在“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
部分属实 |
针对“导致居民居住环境差”问题,下一步,将要求保洁公司加大对平房区域的垃圾清运频次,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提升居民环保意识。 针对“喝的是手压井水,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下一步,为切实改善红花尔基镇居民用水情况,鄂温克旗政府拟实施红花尔基镇给水及管网建设工程,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专家评审,项目预计2022年6月开工,2023年8月竣工。 |
未办结 |
无 |
2 |
X2NM202204080022 |
2016年7月,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嵯岗镇伊和乌拉嘎查中心地带,建造牛羊屠宰场及冷库,臭味严重。畜禽养殖和屠宰产生的粪便,严重污染地下水,紧邻海拉尔河。 |
新巴尔虎左旗 |
水 |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现场核查情况 投诉人所称牛羊屠宰场为百吉纳公司100万只屠宰生产线及冷链物流配送项目,位于嵯岗镇伊和乌拉嘎查,该项目分别于2016年6月取得项目备案批复;2016年9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2017年5月取得自治区政府用地批复;2017年7月对项目备案进行变更,将原屠宰加工工业旅游观光项目变更为100万只屠宰生产线及冷链物流配送项目;2017年11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4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8年7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2018年10月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2019年3月取得《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文件;2019年5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经查,该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至今未继续建设。因该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取水许可证》、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尚未履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到期注销未更换,暂不具备生产条件,一直未生产经营。 2.调查核实具体情况 (1)“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嵯岗镇伊和乌拉嘎查中心地带,建造牛羊屠宰场及冷库”的问题属实。经查,该公司加工厂位于嘎查集中居住区东南侧,现建有屠宰加工车间、冷库、恒温贮藏库、待宰圈和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建筑面积21201.06平方米,与批复建设内容相符。 (2)“紧邻海拉尔河”的问题属实。经查,海拉尔河河面到河道管理界限(依据历史最高水位划定)距离为82米,河道管理界限到该项目厂区(以生产车间为参照物)最小距离为431米,但该企业不在海拉尔河河道管理区范围内。 (3)“臭味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论证,该项目待宰圈、污水处理站和屠宰车间拟采用密闭化处理,在臭气生产点上方安装集气罩,臭气经引风机引至洗涤除臭塔进行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但仍有可能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目前该项目尚未投产,不涉及“臭味严重”问题。 (4)“畜禽养殖和屠宰产生的粪便,严重污染地下水”的问题不属实。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论证,该项目待宰圈牲畜粪便与屠宰胃容物暂存于储粪桶,污水站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间,统一运送至呼伦贝尔乌珠尔西格腾标准化有机肉牛肉羊养殖有限公司处理,日产日清。该企业拟建设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可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目前该项目尚未投产,不涉及“污染地下水”问题。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如企业投产,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后方可生产。
|
已办结 |
无 |
3 |
X2NM202204080007 |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铁东辖区五里小站村居民,因距离“扎阿”铁路线、垃圾处理厂、废旧医疗器械及塑料焚烧厂、火化场、水泥厂较近,多年来深受火车震动、噪音、烟灰、粉尘影响,地表脏水渗透地下,饮用水水质不达标。 |
扎兰屯市 |
噪音,水,大气 |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阿扎铁路污染物排放核查情况。经查,阿扎铁路为货运铁路,由扎兰屯至阿荣旗往返运送货物。2009年开工建设,2019年投产运行。2022年以来共行驶21对火车,平均每4到5天通过1对火车。“阿扎铁路”项目已通过环评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已按要求对铁轨周边居民进行搬迁,火车行驶过程会对周边住户产生一定震动、噪声、粉尘等影响。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2.扎兰屯市垃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核查情况。经查,投诉人所述“扎兰屯市垃圾处理厂”即扎兰屯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处理厂(以下简称垃圾处理厂)。该厂位于扎兰屯市铁东街道边城路18号,于2008年9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投产运行,填埋区均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渗措施。2022年1月6日,垃圾处理厂委托博思百睿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水质和排放颗粒物符合标准,且周边500米内没有居民。 3.扎兰屯市医疗废物焚烧厂污染物排放核查情况。经查,投诉人所述“医疗废物焚烧厂”即扎兰屯市博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呼伦贝尔岭东农畜林产品开发区扎兰屯产业园C区,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正式投入运行,已通过环评批复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处理能力3吨/日,采用高温蒸汽灭菌法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处理。该公司在收集医疗废物过程中使用全封闭中转箱运输,运至医疗处置中心后直接进入操作间,经高温蒸煮灭菌、破碎后的固体废物运至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自动消毒设备消毒后运至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医废处置中心建有生物质燃料锅炉,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医废中心委托黑龙江绿宸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废气和废水开展监测,2022年1月21日及2022年2月18日监测报告显示,锅炉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废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无组织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该中心周边800米内没有居民。扎兰屯市将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开展地下水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视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4.扎兰屯市火葬场污染物排放核查情况。经查,扎兰屯市火葬场位于铁东办新发村,东南北三侧均为耕地和荒山,西侧3公里外有少量平房住户。火葬场始建于1969年,于2007年安装燃油平板火化炉,主要燃料为柴油,火化焚烧的人体组织燃烧产生轻微异味,不排放废水。因市民祭祀烧纸习俗,存在纸灰飞散情况。综上所述,该问题基本属实。扎兰屯市将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火葬场开展厂界异味、地下水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视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5.龙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物排放核查情况。经查,水泥厂即扎兰屯市龙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扎兰屯市新发街2号。2008年开工建设,2017年投产运行,2017年龙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对窑尾中心半径150米内的居民进行了拆迁。根据国家能耗双控等相关要求,该企业2021年12月27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据2021年11月10日吉林省澳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废水、废气和噪声达标排放,但是在企业恢复生产后仍有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6.关于“地表脏水渗透地下,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核查情况。经查,阿扎铁路、火葬场和水泥厂均不产生废水。垃圾处理厂产生主要废水为填埋场渗滤液,该企业的填埋区均按设计要求采取垂直防渗和水平防渗措施,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系统排至调节池,目前正在筹建渗滤液处置设施,在该设施建成前暂时聘请三方公司进行应急处置,经STRO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用于厂区喷洒抑尘和树木浇灌,剩余的部分污水排至城市污水管网。2022年1月6日,垃圾处理厂委托博思百睿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测报告编号BSJC-220106-0095),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医废中心主要产生高温灭菌处理系统冷凝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周转箱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池二级消毒处理后进化粪池收集暂存,定期运至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综上,上述企业排水与“地表脏水渗透地下,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并无关联。 经调查,由于扎兰屯市为鹅卵石地质结构、上世纪对企业管理相对粗放、五里小站村上游部分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和生活污水随意倾倒等一些复杂历史原因,导致五里小站村浅层地表水受到污染。综上所述“地表脏水渗透地下,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部分属实。目前铁东街道五里小站由市河西水源地供水,采取集中供水的方式保障居民用水,建设13处自来水集中供水点,覆盖铁东街道五里小站村民330户。2019年--2021年,每年5月市自来水公司均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大庆监测站对出厂水、水源水进行106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扎兰屯市将加大自来水集中供水点供水频次,保障村民用水需求和用水安全,加强对各排污企业监管,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2NM202204080020 |
1.2016年,五凌新巴尔虎左旗电力公司光伏发电站,占用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塔日根宝力格嘎查2800亩草场,生产期间共破坏草场3300余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2.2016年,该企业建设之初用于圈草场水泥底座至今未清理,还遗留在草场。 3.该企业停车场未进行征地,占地5亩。 |
新巴尔虎左旗 |
生态 |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现场核查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涉及地块位于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塔日根宝力格嘎查。接到转办举报问题后,新巴尔虎左旗专项调查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反映问题有关情况。 2.调查核实具体情况 (1)“2016年,五菱新巴尔虎左旗电力公司光伏发电站,占用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塔日根宝力格嘎查2800亩草场,生产期间共破坏草场3300余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企业于2015年5月19日取得呼伦贝尔市发改委项目备案批复(呼发改能源字〔2015〕217号文件);2015年10月27日取得新左旗环境保护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新左环字〔2015〕68号文件);2017年9月26日取得新左旗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的批复(新左环字〔2017〕195号文件)。该公司2016年2月25日在塔日根宝力格嘎查监督下与牧民南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面积2000亩。该地为塔日根宝力格嘎查集体所有,1997年承包给嘎查牧户经营,承包经营面积7222亩。企业租赁的2000亩土地,在牧户承包经营面积范围内。2022年4月9日经聘请第三方勘测公司五度空间公司对该企业光伏发电组件使用土地进行现场勘测,实际占用面积1847.8653亩,并将四至坐标落入国土二调2009年数据库核实,该地块全部显示为沙地(未利用地)。该企业项目区现装有光伏发电组件(太阳能板)79680块、光伏组串3510个。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中:一、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第(四)“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同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标准,未利用地包括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因此,针对光伏方阵用地(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光伏用地),签署租赁和补偿合同即可,不需要办理变更土地性质手续。综上所述,该地块面积与信访人反映面积不一致,地类属性为沙地,且企业是按照国家政策合法合规实施的项目,不存在破坏草场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2)“2016年,该企业建设之初用于圈草场水泥底座至今未清理,还遗留在草场”问题属实。经核实,该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太阳能板之初用于圈草场的163个水泥底座还未清理,与信访人反映情况相符。 (3)“该企业停车场未进行征地,占地5亩”问题属实。经第三方勘测公司五度空间公司对该企业光伏发电站厂区外停车场进行现场勘测,停车场实际占用面积0.9567亩,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面积与举报人反映面积有数值差距。 |
部分属实 |
针对“2016年,该企业建设之初用于圈草场水泥底座至今未清理,还遗留在草场”问题,新巴尔虎左旗立即进行了整改,已于2022年4月11日监督涉事企业清理完成了全部遗留在场的163个水泥底座。 针对“该企业停车场未进行征地,占地5亩”问题,新巴尔虎左旗立即进行整改,已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并已监督涉事企业于2022年4月11日拆除了违建停车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2NM202204080017 |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葛根街临街的老式砖砌化粪池,未接入污水管网,担心污水渗到地下影响饮用水。周边商户愿意出资修建。 |
扎兰屯市 |
水 |
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葛根街临街的老式砖砌化粪池,未接入污水管网”和“周边商户愿意出资修建”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扎兰屯市葛根路呈南北走向,北起一文成街,南到桥南西街,全长840米,沿街两侧共有商户140户,老式砖砌化粪池24个。葛根街开发年限较早,当时未进行污水管网设计,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2.“担心污水渗到地下影响饮用水”问题部分属实。葛根街开发建成时商户已全部接入自来水管网统一供水,水源地为距离葛根街约6公里外的河西新区水源地,且自来水公司实行日检制度,检测结果显示居民饮用水水质正常。24个老式化粪池均为水泥砂浆砖砌结构,虽然定期进行吸污排污,但不排除污水下渗影响地下水的风险,扎兰屯市疾控中心对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针对“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葛根街临街的老式砖砌化粪池,未接入污水管网”和“周边商户愿意出资修建”的问题扎兰屯市委、市政府已责成住建局与小区商户充分协商,组织管网施工专家就改造事宜进行了研究,并制定方案,将在葛根街铺设一条市政污水主管道,各商铺污水通过支管道经由化粪池接入主管道。 针对“担心污水渗到地下影响饮用水”问题,下一步,计划将化粪池改为玻璃钢材质防止发生渗漏,与管网改造同步实施,同步完成,由排水公司组织实施。 |
未办结 |
无 |
6 |
D2NM202204080010 |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卧牛河镇四道桥村的大坝设计不合理,渠水外溢导致村民约120.8亩的杨树被淹死。 |
扎兰屯市 |
生态 |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专项调查组到信访地点核查,发现该举报件与2015-2016信访案件属同一问题,信访人于2010年7月6日取得扎兰屯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扎林证字(2009)第0313008861号],林权面积120.8亩。2015年信访人到扎兰屯市信访局投诉,内容为水务局修建堤防将其林地圈入泄洪区内,造成林木水毁,要求赔偿。受信访局委托,扎兰屯市水务局以扎水字〔2015〕143号文件给予回复,回复内容为“根据嫩江流域雅鲁河治理工程(哈拉苏——卧牛河段8+300——18+010)相关的批准文件,除堤坝本身占用林地、耕地予以征收补偿款外,堤坝内的耕地和林地不在征收补偿的范围内,水利局在修建大坝时没有占用信访人的林地”。同年,信访人向扎兰屯市政府申请复查,扎兰屯市政府以扎政字〔2016〕14号文件出具了复查意见,内容为“水利局建设程序合法,没有占用信访人林地,如果信访人想要主张林权,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016年信访人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委派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出具复核意见,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以呼水建发〔2016〕13号文件出具复核意见,内容为“扎兰屯市水利局在雅鲁河治理工程(哈拉苏——卧牛河段8+300——18+010)建设程序合理”。呼伦贝尔市政府向信访人出具了不支持信访诉求的复核意见,该信访事件信访终结。2020年11月14日,信访人向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4月6日,信访人以“申请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不接受委托,不能现场进行鉴定,致使原告暂时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 1.“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卧牛河镇四道桥村的大坝设计不合理”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嫩江流域雅鲁河治理工程(哈拉苏——卧牛河段8+300——18+010)桩号8+300——9+200处,该工程为2014年扎兰屯市水利局修建,主要是保护雅鲁河哈拉苏——卧牛河段左岸村民生命财产及耕地安全,是一项公益性水利工程。工程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该设计院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本段工程依据《防洪标准》(GB 50201—94)、《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河道整治设计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设计。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初步设计经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水利厅批复(内发改农字〔2013〕776号),建设内容为10-20年一遇堤防以及10年一遇防冲护岸等。 2.“渠水外溢导致村民约120.8亩的杨树被淹死”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信访件反映的林地位于雅鲁河河道内(中心坐标为:D122o51'88.83",N48o10'74.46"),为河道的行洪区内,最近处紧临主河槽,最远处距离主河槽118米。堤防工程沿林地边缘修建,在主河槽转弯处建有护岸工程用于保护河岸在十年一遇洪水标准内不受洪水冲刷。扎兰屯市水利局2022年4月11日在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调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影像数据和历年变更影像资料,结果为2014——2020年以来,该林地面积变化不大,且2022年3月22日卧牛河镇政府对120.8亩退耕还林工程进行验收,成活率达到80%以上。 |
部分属实 |
4月10日经扎兰屯市林草部门、水利部门现场核查,测量结果为现场有林地面积105.63亩,土坑8.5亩、空地5.37亩,在林地内发现油锯造成伐根141棵,大斧造成伐根32棵,腐烂伐根46棵,风折造成伐根52棵,明显过水的活立林78棵,具体原因需进一步核查。因该林地位于河道内且靠近主河槽,超10年一遇洪水将出槽淹林地,即使不修建堤防,发生超10年一遇标准洪水同样会出槽淹林地,淹林地与堤防工程设计和建设无关。 下一步,扎兰屯市政府将发挥主体作用,督促林草局对“锯掉树木问题”进行调查,协调举报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锯掉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如属于洪水因素造成死亡,从司法角度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如属病虫害等其他原因造成,政府将根据评估结果积极开展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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