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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7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2017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鄂温克旗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旗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7519,电子邮箱:ewkzwgk@163.com)。

一、概述

    旗委、政府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部署工作任务,加强组织调度,指导工作开展。2017年9月份,我旗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梁永三同志为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白春光同志和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心蕊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指定旗政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一名,负责日常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党办发〔2017〕53号)、《2017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办字〔2017〕178号)、《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鄂政办字〔2017〕204号),有力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2017年12月7日开始,我办对苏木乡镇和旗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分,现已将此次评分上报旗考核办,作为2017年度苏木乡镇及旗直部门领导班子考核成绩的一部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2014年8月根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统一部署,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正式启动权力清单建设工作。2015年10月,对旗政府权力清单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集中梳理,并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合并,调整后我旗行政权责事项共计4895项。部门权力清单经自查自清、集中审核、合法性审查、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等过程,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以及自治区编办要求的旗市区权清单模板。在我旗政府门户网站设定依法行政栏目予以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了升级后的权责清单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明确电子邮箱和电话等反馈意见方式。

2、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16〕8号)要求,在我旗开展群众、企业办事所需证明材料的清理规范工作,对我旗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明确电子邮箱和电话等反馈意见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服务办事流程,坚决杜绝各类不合理证明。

3、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情况。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1号)要求,对我旗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为方便社会监督,设置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反馈意见方式,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行政。旗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18项,涉及审批部门12个。公开的内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中介服务设定依据等。二是要求各审批部门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使职权,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4、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情况。鄂温克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进行了审核梳理,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经与相关部门对接确认后,及时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为方便社会监督,设置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反馈意见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5、鄂温克旗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于2016年成功上线,办事群众可以足不出户的了解到最新的政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即时查询中心办理事项名称、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咨询电话,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切实变“群众跑”为“网上跑”,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6、鄂温克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配合旗编办、旗法制办做好上级下放和取消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对旗直部门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全旗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内容进行清理审核,同时制定入驻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目录。2014年至今,累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53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42项,减幅51.9%。

7、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鄂温克旗切实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旗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网站互动交流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保障

    1、网站建设情况。我旗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预决算公开、社会监督评议等分栏目。鄂温克旗专栏及时更新与完善内容,具体包括:鄂温克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已及时更新;鄂温克旗2011年-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已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可在依申请公开制度内下载附件,在线填报提交功能也已完善;鄂温克旗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已设立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专栏、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依法行政、政府文件、人事任免、法律法规、社会救助、精准脱贫等专栏,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政府公报建设情况。2017年,积极开展旗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电子版及纸质版《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公报》双月刊分别发行6期,每期230本,面向各苏木乡镇和旗直各部门信息查阅场所发放。政府公报工作的加强,在传达政策法规、推进依法行政、服务改革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情况。督促各苏木乡镇、旗直各部门主动送交公文,保障旗本级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运行。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共收取公文153件。

4、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协调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通知》(鄂政办字〔2017〕103号)。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各类公文,均标注了公开属性,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由旗政府办公室将该公文通过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公报网站等公开载体进行公开,并将纸质文件提供给旗政务服务中心、旗档案馆、旗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同时,要求各苏木乡镇、旗直各部门也建立相关制度加以落实。 

5、2017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情况。2017年,按照我旗下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各苏木乡镇、旗直各部门各自开展本单位政务公开培训。要求各苏木乡镇、各部门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并在今后的工作开展中,及时掌握和发现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受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旗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和我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流程情况。截至目前,我旗2017年共收到4件依申请公开案件,其中1件依申请公开案件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2件依申请公开案件非本单位掌握告知书,已告知申请人向旗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其余1件依申请公开案件已受理,并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收复印、邮寄等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我旗未发生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2017年鄂温克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着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不及时,没有将变更的信息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发布。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面落实政府主抓,政办信息中心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措施,落实有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各苏木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渠道和形式,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拓宽公开深度和广度,积极发挥政务中心、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的作用,重点推进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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