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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02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鄂温克旗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旗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8817519,电子邮箱:ewkzwgk@163.com)。

一、概述

旗委、政府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部署工作任务,加强组织调度,指导工作开展。2016年8月份,我旗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梁永三同志为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白春光同志和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心蕊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指定旗政府信息督查室具体负责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一名,负责日常工作。并印发了《2016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办字〔2016〕227号)、《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鄂政办字〔2016〕235号)和《做好全旗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鄂政办字〔2016〕236号)。2016年11月14日开始,我办对苏木乡镇和旗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分,现已将此次评分上报旗考核办,作为2016年度苏木乡镇及旗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的成绩。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我旗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持续提高。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经旗人民政府2016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旗政府权力清单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集中梳理,并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合并。鄂温克旗政府权责清单共涉及28个部门,10个苏木乡镇。调整后我旗行政权责事项共计4895项。权责清单已在鄂温克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内容。

2、公开市场监管信息。我旗充分利用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公示了抽查企业名单、移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等情况,并公示了2016年度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保健食品消费警示、食品经营许可设立登记信息等内容。我旗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旗政府门户网站已设立信息用信息专栏,全旗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将在该专栏公示,日后将继续完善与充实内容。

3、公开政务服务信息。我旗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做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一是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进驻大厅事项进行清理,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各环节审批责任,对每个审批部门、人员和受理情况进行无盲区、多角度的智能化实时监控,并巡查抽检监控视频、调查处理异常办件,有效的杜绝了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违纪、违法及发生腐败行为,保证了审批业务“一门受理、一门送达、全程留痕、统一监管”的要求,实现政务服务窗口前移。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实施“互联网+政务”行动,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在大厅设置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将各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询,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已全面开通,广大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通过微信平台即时查询中心办事项目名称、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咨询电话,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4、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旗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旗本级2015年度总决算、174个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和2016年旗本级财政预算、175个部门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全部公开,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其他信息公开。利用旗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减税降费信息、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扶贫信息、社会救助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棚户区改造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教育信息、卫生信息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保障

1、政府网站建设情况。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现已全面改版,及时调整了缺失栏目,完善了政务公开专栏,成为我旗开展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为民办事、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平台。旗政府门户网站自改版以来,始终坚持以政务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基本功能为导向,并及时做好网站信息发布,2016年已累计发布信息公开类信息3300余条。

2、政府公报建设情况。积极开展旗政府公报电子版编辑发行工作,《政府公报网站》2016年发布6期;将在2017年编辑发行纸质版《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公报》双月刊,全年编发6期,面向各苏木乡镇和旗直各部门信息查阅场所发放。政府公报工作的加强,在传达政策法规、推进依法行政、服务改革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情况。督促各苏木乡镇、旗直各部门主动送交公文,保障旗本级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运行。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共收取公文90件。

4、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及保密审查制度情况。我旗2016年8月印发《关于公文标识政务公开属性的说明》,开展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工作,文件起草单位发文时必须注明文件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其中,公开属性标注“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拟制公文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主动公开公文要求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予以公开。

5、公开的形式。旗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同时,通过市政府信息查阅点、政府公报、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政务微博微信等形式进行公开。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3345条。政务微博公开18757条,政务微信公开2935条,政府公报公开53条。

6、2016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情况。2016年11月,我旗组织召开全旗政务公开培训会。全旗10个苏木乡镇、35个部门全部参加,到场人员共计79人。通过此次培训,各苏木乡镇、各部门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了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并在今后的工作开展中,及时掌握和发现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鄂温克旗委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苏木乡镇、旗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中,作为苏木乡镇、部门推进依法治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完成2016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三、受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旗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和我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流程情况。我旗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按程序办理,其中1件依申请公开案件是申请人名字与身份证号不符,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已经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1件依申请公开案件是申请人未能期限内补交材料,视为撤回申请;其余8件依申请公开已受理,并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我旗发生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1件,裁定保持原行政决定;未发生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016年我旗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部分苏木乡镇和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工作机构有名无实,没有承担应有的工作职责,形同虚设;分工不到位,苏木乡镇和部门分管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不了解、不指导、不督促,导致工作进展缓慢甚至无进展。二是信息公开不及时,更新不到位,不规范。部分苏木乡镇和部门没有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工作不够规范、公开程序不够合理、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够便捷和及时的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7年,我旗政务公开工作将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在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法定长期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是每个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苏木乡镇、各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研究,深化认识,彻底消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阶段性工作的习惯性思维,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议事日程,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积极整改。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统一、规范、便民”的要求,对本单位产生的各类信息定期进行收集,及时进行审核与发布;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核。

(三)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梳理、分类,确保信息的数量、质量及时效性,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序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