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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 )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 )
发布时间:2021-11-15 来源:旗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

2.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改)第四十五条

(3)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变更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公告”

3.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申请报告、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竣工验收阶段)【机打填写盖章后扫描pdf格式、200dpi(主审材料)注:建设单位交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申请人需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六个月内,申报提交相应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2)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景照片【pdf格式、200dpi(主审材料)注:拍摄内容为单体建筑物的正、侧、背面;拍摄构图为全景构图,如单体尺寸过长,请保持一个基准点左右进行拍摄;打印排版要求,每张A4纸上排版两张照片,标明单体名称或楼号并使用相纸打印】;

(3)相关图纸及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平面图【pdf格式、200dpi(主审材料)包含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包含符合当地统一坐标系统要求的规划核实平面图(CAD的电子图)。图纸要求:主体建筑长、宽、高度及功能,社区及物业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间距、退线,绿地范围、道路、地下建筑范围及出入口,商业、车库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4.办理流程

(1)受理:审批人员决定对申报的事项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专用印章注明日期。(2)审查:审批部门对提交的电子文件和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建设项目勘验和出具验收意见,并在承诺期限内签署审批意见;(3)决定:审批部门对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申报事项,出具决定文书并制证打印;对作出不予行政确认决定的申报事项,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4)办结: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窗口对申请人发放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准予行政确认决定文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或不予行政确认的书面意见。

5.承诺办结时限 正式受理5个工作日  6.咨询电话0470-8818049

7.网上申报网址https://zwfw.nmg.gov.cn/

法人登录→工改专栏→呼伦贝尔市→自动登录→项目获取→输入项目代码获取项目→填写表单信息提交进行主事项及并行事项征询申报

(网站工作人员联络方式)

表单及申请文件样板

(注: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单均为双面机打填写,打印纸质盖章扫描为PDF文件格式进行上传。其余文字类申请材料均为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图片类申请材料为电子版标明材料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