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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21-11-15 来源:旗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2.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5)《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62)。

3.办理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报告、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机打填写盖章后扫描pdf格式、200dpi(主审材料)】;

(2)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pdf格式、200dpi(主审材料)注:临时用地建设项目为非必要件】;

(3)土地权属材料【pdf格式、200dpi(非必要件)注: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为必要件】或土地出让合同【pdf格式、200dpi(非必要件)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项目为必要件,请按合同顺序上传】;

(4)相关图纸:用地控制图【pdf格式、400dpi(主审材料)】;                                           (5)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pdf格式、200dpi(非必要件)注: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为必要件】;

4.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2)审查:审批部门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签署审批意见;(3)决定:对于决定受理的,由阶段内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5.承诺办结时限 正式受理5个工作日    6.咨询电话0470-12345

7.网上申报网址  https://zwfw.nmg.gov.cn/

法人登录→工改专栏→呼伦贝尔市→自动登录→项目获取→输入项目代码获取项目→填写表单信息提交进行主事项及并行事项征询申报

(网站工作人员联络方式)

表单及申请文件样板

(注: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单均为双面机打填写,打印纸质盖章扫描为PDF文件格式进行上传。其余文字类申请材料均为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图片类申请材料为电子版标明材料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