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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信息 / 报告 |
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2021年 月 日在鄂温克族自治旗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上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战决胜之年。全旗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力“六稳”“六保”,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克服疫情、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规范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执行,深化财税改革,全力确保了工资发放、机关运转和民生需求,全力防范债务风险,预算执行取得了预期效果,财政运行总体良好,有力保障了旗委、旗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2020年12月31日汇总的数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69,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3%,比上年减少4,101万元,下降5.57%。其中税收收入56,8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81.69%。汇总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及上解上级支出等,2020年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248,789万元。2020年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0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44%,比上年增加18,008万元,增长7.83%。收支相抵后,2020年全旗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450万元,全部为新增一般债券结转支出(2021年将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7万元。
2020年,上级财政对我旗各类补助收入150,994万元,比上年增加9,732万元,增长6.89%,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5,336万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5,658万元。
2020年,上级安排地方政府债券24,189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7,900万元,再融资债券6,28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4,189万元,新增债券支出17,450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支出6,289万元。重点用于公路、自然生态保护、市政建设、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及医疗卫生等公益性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2020年12月31日汇总的数据,政府性基金收入实际完成68,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65%,比上年增加27,074万元,增长66.01%(主要原因为征收扎尼河露天矿及新城区万达广场建设等土地出让金)。加上年结余收入8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388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400万元,收入总量91,764万元。2020年全旗政府性基金支出65,18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88%,比上年增加19,326万元,增长42.14%。调出资金7,59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766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400万元,支出总量90,938万元。2020年全旗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826万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专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2020年12月31日汇总的数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实际完成1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28万元,收入总量329万元。支出总量1万元(调出资金1万元)。2020年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终结余328万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专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2020年12月31日汇总数据,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49万元,比上年增加308万元,增长29.69%,主要包括保险费收入45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863万元、利息收入2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069万元,比上年增加93万元,增长9.48%。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280万元,年末滚动滚存结余3,527万元。
上述各类收支数据,待自治区对呼伦贝尔市决算批复后,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依法向自治旗人大常委会再作报告。
(五)2020年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2020年在预算执行困难较多、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符合预期。
1、聚焦疫情防控,全面落实财政职能作用
一是统筹保障防控经费。2020年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共计2,612万元,其中上级专项831万元,本级资金1,781万元。积极争取资金,做好“后疫情阶段”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贷款380万元,一般债券700万元、特殊国债5,820万元,用于医疗救助应急设备采购、疾病医疗和疫情防控及涉及疫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切实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打好基础。二是建立资金支付“绿色通道”。成立疫情防控经费支付保障小组,加强与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协同配合,对中央、自治区、市、旗本级疫情防控资金即到即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支付到位。三是建立采购“绿色通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相关要求,确保防控物资及时到位。
2、采取加减乘除法,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做好加法,借助呼伦贝尔市资源资产变现的政策机遇期全力挖潜,全方位抓好一次性税费征缴工作,利用专项督查清缴各类税费,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确保企业存量和增量复产复工达产达效,积极争取新增债券,化解政府性债务和民营企业账款,积极呼吁上三级,切实从鄂温克旗现实困难、以往巨大贡献出发,争取转移支付资金。二是做好减法,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全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非急需非刚性一律不支出,从上到下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与各类金融机构协商延偿延付还本付息资金。与各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接协商以“时间换空间”的做法减少本级财政资金当年度支出。三是做好乘法,充分发挥部门主体责任作用,调动部门间协同攻坚能力,提升政府效能建设,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成效。在综合治税治费平台和年度税费征管方案的基础上,相关部门打通“中梗阻”全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体现“1+1>2”协同和倍增效应。四是做好除法,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增值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房土两税等主体税种上做到减降到位,在其他非税项目上坚决做到减负清费,发挥税费减降的倍除效应赢得企业的效益提升和资金成本大幅度下降,使其要素资源最优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扩大发展空间,以当前的减与降换取可持续的长期稳定发展。
3、重点支出惠民生,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
坚持“财力再紧也不能紧民生、再难也不能难百姓”的理念,统筹保障好各项民生。一是关注弱势群体。2020年我旗投入棚户区建设专项资金5,311万元,公共租赁补贴99万元,有效改善380户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2020年全旗教育支出41,336万元,主要用于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普及高中教育计划,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支持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发展。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20年全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6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对象抚恤,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兜底保障,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四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20年卫生健康支出25,854万元,主要用于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继续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支持实施蒙医药振兴行动计划,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五是及时发放各类财政补贴资金。2020年通过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发放各类补贴资金24,186万元,补贴资金惠及我旗十个苏木乡镇一个林场,享受补贴农牧民及城乡居民237,981人次,补贴资金发放共涉及9个领域39类47项补贴。六是全力以赴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严格落实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政策,统筹分配好财政扶贫资金,全力保障打赢全旗脱贫攻坚战。及时足额安排扶贫资金6,535万元,切实为我旗决胜脱贫攻坚战做好保障。投入环保资金 1,537万元,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加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管控债务规模、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通过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债权转移、整合专项资金等方式化解我旗存量债务,完成年度化债目标的223.74%,实质性化债达到56.69%。同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工作顺利完成,无分歧账款全部清偿完毕。
4、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旗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减负清费政策。更新完善并公示《2020年鄂温克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0年底,我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6项(包括涉企收费16项),其中不动产登记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2项收费项目对小微企业免于征收。减征财政部门财政票据工本费2.3万元。坚决落实“清单外无收费”政策的同时,督促各执收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足额入库。落实《呼伦贝尔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免收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收入36.23万元。二是全力做好2020年预决算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将旗本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三是不断提高债券申报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债券资金,2020年上级下达新增债券资金27,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7,9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重点用于公路、自然生态保护、市政建设、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及医疗卫生等公益性项目支出。四是聚焦“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面对财政减收影响,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统筹盘活存量等方式,集中财力优先保障“六保”支出需求,预算执行中“六保”支出优先保障,切实兜牢“六保”底线。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原则,着力提升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保障能力。同时,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做好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工作。
5、强化监控重绩效,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财政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增强理财本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牢固树立财政服务经济发展意识,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制度执行,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三是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完善预算联网监督机制,自觉在人大依法监督下加强财政管理。四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完善项目事前审批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禁超财力办事和违规举债上项目。认真落实化债计划,统筹资金妥善化解到期存量债务。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债券资金支付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五是抓好直达资金管理。2020 年上级累计下达我旗直达资金共计26,340万元,实际支出直达资金23,731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及扶贫建设项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重点民生支出、“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各位代表,2020 年全旗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受经济下行、疫情、减税降费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入呈下降低位运行态势,财政增收后劲不足,疫情防控、落实“六保、六稳”等各项刚性支出的不断加大,地方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凸显。今后一段时间,财政减收增支压力将持续存在,财政运行“紧平衡”更为突出,财政支付风险已不容忽视,政府性债务化解压力较大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二、2021年预算草案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意义重大。要按照旗委和旗政府部署,在旗人大的指导监督下,科学研判财政形势,合理编制财政预算,系统谋划财政工作,为完成开局之年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保驾护航。
2021年全旗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市委、旗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培植财源,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推进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政改革,狠抓资金绩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鄂温克新篇章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面,重点报告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安排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有理有据测算、积极有为推动的原则,2021年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75,801万元,其中:税务部门预计完成69,136万元,财政等部门组织非税收入预计完成6,665万元。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划定的收入范围,以及目前上级已经明确的对我旗补助数额,2021年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安排156,129万元,其中: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801万元,比2020年实际完成数增长8.97%;上级补助收入78,33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下降5.44%;专项上解上级支出-47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5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7万元;调入资金800万元。
根据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厉行节约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前提下,从严控制、从紧安排一般性支出,压缩不必要开支,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和“三公经费”,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效率,优化调整支出结构。2021年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36,17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增长1.87%;乡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9,95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增长7.59%。
2021年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分别编制,从不同角度反映政府的支出活动。按经济分类划分,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是:基本支出安排120,346万元,占88.38%;项目支出安排15,827万元,占11.62%。在基本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72,0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9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81万元。
按功能分类划分,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安排情况是: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5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建、税务局业务费、政府采购、办公楼维修费、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法律顾问费、信访维稳、外宣经费、干部培训费、四大班子业务费及预留工资等方面;
---安排国防和公共安全支出7,297万元,主要用于国防动员、人防工程及公安和司法业务费等方面;
---安排教育支出29,609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人员及公用经费、取暖费及教育费附加支出、党校办公楼建设资金(上年结转新增债券资金);
---安排科学技术支出528万元,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补助、科普经费、育马基地扩建及饲养管理经费等支出;
---安排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59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和体育、群众文艺团体、人员及公用经费等方面;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65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低保资金、牧区低保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抚恤金、社区协理员民生工资、退役士兵补助金、临时救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兵优待金、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职教幼教退休人员工资等方面;
---安排卫生健康支出14,61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公立医院改革经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划生育事业费、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重点救助对象及重度残疾人医疗费补助、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补助、离休和伤残军人医疗费、预防性体检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疫情防控经费等方面;
---安排城乡社区支出7,021万元,主要用于市政、环卫处、园林、垃圾厂、污水厂等住建系统市政绿化、养护、维护、自来水补贴等方面;
---安排农林水支出7,990万元,主要用于地下水监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森林草原管护员工资、森林保险、乡村振兴、扶贫、防火工作等方面;
---安排交通运输、节能环保、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粮油物资储备等支出2,333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费、地方财政承担取消海伊收费站补差资金、辉河自然保护区、公路养护管理站和小额征费稽查站人员及公用经费等方面;
---安排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53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管理、测绘、气象等方面;
---安排住房保障支出6,23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方面;
---安排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7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范、消防等方面;
---安排债务还本付息及发行费支出2,967万元,主要用于到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付息及新增一般债券发行费支出;
---安排其他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消化往年暂付款支出;
---安排预备费1,60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用于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2021年自治旗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9,660万元,收入来源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6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30,495万元。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0,495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安排化债资金13,5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建设费5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5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支出160万元,上解上级新区土地出让金15,000万元,上年结转及上级补助旅游开发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支出835万元,按照规定专项用途继续使用。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和要求,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外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均已上划到市级。2021年旗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581万元,收入来源主要是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等。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158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42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079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本级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年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资金328万元,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三、围绕目标任务,高质量推动和完成全旗财政各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之年,也是着力推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关键一年。要紧扣时代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新时代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夯实财力根基
充分认清经济发展趋势,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发展理念,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遵循绿色发展总基调,积极探索和谋划产业链供应链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联动、上中下产业贯通发展。深入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发展导向,基于旗情现状和独有发展优势,本着“区域均衡、财力协调”基础上,在资源枯竭城镇、重点功能生态区、北疆屏障打造、均衡财力等方面努力争取上级转移支付支持,使其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保障“三保”及还本付息资金需求,确保财政风险可防可控。继续下大气力强化税费征管,协同征管部门培育和打造一支业务能力过硬、服务水平较高的征管队伍,强化日常性税费应征尽征、应收尽收,同时进一步排查及挖掘各项欠缴及一次性税费,及时征缴补充财力缺口。坚定不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提高以当前的减与降换取市场主体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旗域经济厚植发展后势。
(二)科学调优支出结构,惠及民生事业
把握公共财政资源的普惠性和公益性,逐步加大力度调整优化结构向民生领域倾斜。树立政府真正过紧日子的理念,抓好预算编制源头,全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非刚性非必要性支出一律不予安排,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预算全过程,切实体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全旗各职能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民生政策,应保的必须保到位并做到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防范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坚决落实党中央的重大政策和旗委、旗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防止规模性返贫;夯实污染物整治工作成效,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加大教育、卫生、文体、创城等方面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统筹发展和安全,高度警惕防范财政领域重大风险
牢牢把握坚持底线思维的新要求,高度重视财政运行中的风险隐患。继续巩固地方政府债务明显下降和风险预警指数下调的成果,压缩隐性债务余额,严控新增债务,规范举债行为,对全旗全口径债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坚决做到“堵后门、筑围墙”。同时,要充分利用好“开前门”的政策机遇期,通过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的谋划全旗战略重点项目,提高债券申报成功率,为全旗民生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和增强产业的延链补链强链提供项目资金支持。
(四)坚持系统观念,推进财政治理能力提升
积极推进财政各项改革,深入推进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打牢基础,2021年对全旗所有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合理、做真做实绩效目标设定,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绩效管理,以“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形成倒逼机制。充分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和做法,全面系统优化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监督管理等方面,构建全旗财政治理体系和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和智慧。
(五)强化自身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拿出恒心和韧劲,着力提高能力建设,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切实发挥财政在资金掌控方面的作用,及时准确提供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做到“顺向可控,逆向可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使全旗财政干部职工铭记历史,立德树人,增强党员干部先进性和纯洁性。树立党领导一切、“财”服务于“政”的根本理念,全旗财政和财务工作者要始终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旗委旗人民政府的战略重点,扎根财政岗位,热爱财政事业,努力铸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业务能力强、廉洁奉公的新时代财政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开启新征程,奋进新时代,我们将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全旗“十四五”规划及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促进我旗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
附: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列入地方预算,直接缴入地方国库的财政收入。具体包括(1)税收收入,其中增值税17.5%、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2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旗分享部分;(2)非税收入,其中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列入地方预算的经常性财政支出,其项目包括经济建设支出、科教文卫等事业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抚恤、救济和社会保障支出、行政事业离退休费及其他支出、预备费等。其资金来源包括用地方可用财力安排的支出、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和上级专款补助形成的财政支出等。
3、全年可用财力:是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在预算年度内可统筹安排使用的预算内资金,其来源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返还收入、转移支付补助,上年结余资金,并从中扣减上解上级资金。
4、预备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一定比例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
6、新增债券:由自治区举债发行的债券,根据各盟市、旗县政府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建设任务和投资需求等因素,转贷给各盟市、旗县的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7、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8、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9、直达资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党组严格新增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
10、抗疫特别国债:是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的特殊国债,不计入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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