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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159Y/202501-00001 组配分类: 执法主体
发布机构: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01 发布日期: 2025-01-01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1-01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 浏览次数: 字体:[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政策、措施、规划,制定地方卫生健康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并指导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推进全旗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分级诊疗。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开展全旗爱国卫生工作,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艾滋病防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准入管理,建立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期药品预警。

(六)负责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体系。

(七)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完善落实计划生育、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并提出相关建议。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推进蒙医药中医药行业发展工作。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旗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鄂温克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

(1)旗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旗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医保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旗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点 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C区6楼6001
咨询电话 0470-8811858
监督电话 0470-881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