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监管,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监管,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指导牧区水利工作。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负责水利行业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旗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等业务工作。
不断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建设及依法行政建设力度,圆满完成市水利局和旗委、旗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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