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鄂温克族自治旗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简称旗交通运输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根据权限拟订公路水路相关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及其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农村客运站的建设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交)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及实施工作。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三)监督指导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等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担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旗市际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运输,指导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码头养护,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等工作。
(五)监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调控全旗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六)监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调查和跨行政区域执法,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七)承担行业军民融合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的交通保障,监督指导全旗国防交通工作。
(八)按职责权限承担行政审批、许可等工作。
(九)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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