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旗政府办公室)是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和重要材料。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审核以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和旗政府党组、政府机关党组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旗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请示事项的拟办意见。研究各苏木乡镇政府和旗政府各部门请示旗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旗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重要问题的综合协调。根据旗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对旗政府部门、单位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置意见报旗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负责文电办理和文件审查。负责旗政府和旗政府办公室文电办理工作。负责对旗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负责会务及会议审批管理。负责旗政府、政府党组会议及旗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各地区、各部门重要会议召开的审批工作。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六)负责旗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制定旗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旗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
(七)负责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旗政府系统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和旗政府决定事项及旗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涉及旗政府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八)负责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为旗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负责组织安排旗政府领导同志调查研究工作。
(九)负责蒙古文翻译工作。负责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和会议材料的蒙古文翻译工作,指导全旗政府系统蒙古文翻译工作。
(十)负责旗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十一)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公务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全旗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推动全旗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管理外事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旗本级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旗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旗本级国有企业资产。
(十五)负责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和协调旗政务服务局。
(十七)负责管理旗驻呼和浩特联络中心。
(十八)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文电会议室。负责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文稿核改、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保密等工作;指导全旗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负责旗政府全体会议、党组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上级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鄂温克分会场会务工作;负责旗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的蒙古文翻译工作;承担旗政府各类大型会议材料及有关政务活动的蒙古文翻译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旗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旗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协调联络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旗政府重大决策措施和旗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政务活动;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一室。负责旗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负责旗政府办公室涉及全旗性工作重要材料以及各类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综合汇总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其他文字材料;起草以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综合性文件;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二室。负责发展和改革、财税、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全面深化改革、民族事务、农牧林水、科技、扶贫开发、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治旗、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会务等工作;负责分管副旗长工作范围内信息调研、协调、督办、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对外联络和室务等工作;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三室。负责教育、民政、文体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医药管理、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公路、铁路、民航建设管理、工业经济、招商引资、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电力保障、网络通信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会务等工作;负责分管副旗长工作范围内信息调研、协调、督办、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对外联络和室务等工作;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查室。负责对旗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旗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旗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旗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指导和协调旗政府办公室有关股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对全旗政府系统承担的全国、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旗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交办、督办和反馈;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调研室。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负责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计划拟定;组织开展全旗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对上级经济形势、公共政策及经济社会各领域重大改革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分析、整理重要情报信息;对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编辑出版重要研究成果刊物;承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交办的有关事项;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金融办公室。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拟订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旗内金融机构,指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金融业发展,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推动全旗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全旗企业融资工作,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区域合作,化解金融风险;统筹协调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外事办公室。负责外事报送、外事监督工作;协调组织涉外活动和涉外事务工作;负责因公出国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友好交流工作;负责外事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政策法制办公室。负责对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以旗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负责旗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对提交旗政府党组会议、旗政府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旗人民政府信访答复意见、批复、会议纪要、通告等进行审查;负责旗政府办公室法制方面的相关工作;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根据旗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指导企业运营、改革、重组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旗政府办公室及部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公务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人事股)。负责旗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下属机构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主要职责
(1)承担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旗机关事务工作。
(2)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旗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能耗数据统计、节能型机关创建和评价考核等工作。
(3)承担全旗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旗本级公务用车的更新、调配、处置工作;开展旗本级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的统筹调度使用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苏木乡镇、旗直部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
(4)承担旗本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处级干部周转住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中大型维修、处置等工作。
(5)承担旗本级集中办公区域、处级干部周转住房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印保障、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会务、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联络接待交流合作中心对接接待工作;承担中心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财务等工作。研究拟订全旗机关事务工作规划、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全旗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节能项目、节约型机关的创建工作。
(2)公务用车管理股。承担全旗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及配备标准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公务用车更新、调配、处置等工作;承担全旗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的统筹调度使用、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运行、公务用车监督电话的日常受理工作;承担全旗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工作;指导、监督苏木乡镇、旗直部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旗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资产管理股。承担全旗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处置利用等工作;承担处级干部周转住房的权属、调配、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承担全旗党政群机关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的统计运行工作;指导苏木乡镇.旗直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管办公用房标准的执行情况。
(4)基建维修股。承担全旗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监督和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旗办公区域办公用房修缮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等工作。
(5)物业管理股。承担全旗办公区域、处级干部周转住房的物业管理、会议服务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物业社会化服务的招标、监管工作。承担全旗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技防监控系统的运行维修维护、停车场管理和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消防防雷、突发事件处置和指导工作。对物业公司安保监管考核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络等工作。承担旗本级集中办公区域职工食堂服务管理和运行监督工作;开展食堂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招标、考核工作。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中央街旗党政大楼
邮政编码: 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9170
办公时间: 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 朝勒蒙
(二)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1.主要职责
(1)承担旗国资委国企监管服务业务数据的在线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等相关工作。
(2)承担旗国资委网络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研判等保障服务工作。
(3)承担旗国资委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相关辅助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相关业务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中央街旗党政大楼
邮政编码: 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9809
办公时间: 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 袁强
(三)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联络处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1.主要职责
(一)按照旗委、旗政府工作部署,负责做好政务往来、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提供信息等方面工作。
(二)负责开展与自治区间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联络、接待、协调、落实工作。
(三)负责有关部门公务活动的接待安排。
(四)协助开展所在地及鄂温克族自治旗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海御龙湾7号楼1单元101
邮政编码: 010010
工作电话: 13904711006
办公时间: 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 阿木尔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伊敏路
邮政编码: 021100
网址:https://www.ewenke.gov.cn/
工作电话:0470—881210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赵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