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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名称: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日期: 2022-01-28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来源:旗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  月  日在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大会报告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旗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面对新冠疫情和经济下行等严峻挑战,砥砺前行、顽强奋进的一年。在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旗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运行企稳回升,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进一步推动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78,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7%,比上年增加9,318万元,增长13.4%。其中:税收收入66,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84.39%。汇总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净补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及上解上级支出等,2021年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215,8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31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比上年减少33,745万元,下降13.6%;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4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9万元。

2021年,上级财政对我旗各类补助收入124,662万元,比上年减少26,332万元,下降17.44%,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8,091万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57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实际完成18,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06%,比上年减少49,685万元,下降72.97%。加上年结余收入8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4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8,280万元,收入总量47,7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0,35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6.38%,比上年减少54,828万元,下降84.12%。调出资金47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684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9,866万元,支出总量37,383万元。2021年全旗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10,342万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专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实际完成14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28万元,收入总量68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1万元,调出资金147万元,支出总量408万元。2021年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终结余276万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专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49万元,比上年增加308万元,增长29.69%,其中:保险费收入45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863万元、利息收入2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069万元,比上年增加93万元,增长9.48%。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280万元,年末滚动滚存结余3,527万元。

上述各类收支数据,待自治区对呼伦贝尔市决算批复后,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依法向自治旗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重点财政工作落实情况 

1.不断坚持稳中求进,夯实财力保障基础。通过科学研判、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切实推进实施“增七减五”工作法,即:增加转移支付财力、增加常规税费财力、增加阶段税费财力、增加资源资产财力、增加统筹盘活财力、增加国有经营财力、增加持续发展财力;精算还本付息压减支出、重整专项资金压减支出、优化结构方向压减支出、调整支付节点压减支出、加强评审绩效压减支出,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稳,稳步落实旗委旗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筑牢债务风险防线。2021年上级下达我旗新增政府债券转贷收入51,70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新增23,423万元,专项债券新增28,280万元),债券支出34,122万元,其中新增债券支出10,419万元(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再融资债券支出23,70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7,581万元。当年偿还到期债券本息xxx万元,2021年底我旗政府债务余额为xxx万元。我旗目前政府债务综合债务率为82.2%,政府性债务风险等级为绿色。

2021年,我旗政府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8,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2,000万元,主要用于大雁中水回用项目建设1,700万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056万元、巴彦托海镇换热站建设917万元、料坑治理项目429万元等;专项债券16,000万元,主要用于呼伦贝尔市巴彦托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0,000万元,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2,000万元,旗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及污水处理、制氧供氧等配套工程建设项目4,000万元。按照债券发行期限,5年期债券12,000万元,于2026年偿还;10年期债券16,000万元,于2031年偿还。我旗按照《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及应用办法(试行)》评级分类标准,结合政府性债务风险等级,我旗属于稳固可持续地区。

3.抓实做细民生工程,稳步提升民生福祉。一是搭建疫情防控及防汛救灾“绿色通道”。第一时间落实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经费保障政策,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疫情防控、防汛救灾方面所需经费保障到位。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快资金审批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级关于疫情期间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简化采购程序,保证不因资金拨付问题影响疫情防控急需物资采购,全力保障物资及时供应。2021年,共计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166万元,拨付防汛救灾资金495万元。二是有力保障民生支出。及时发放各类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通过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发放各项财政补贴资金13,768万元,共涉及8个领域35类44项补贴,其中发放农牧民补贴资金8,268万元,发放城镇居民补贴资金5,500万元。补贴资金惠及农牧民及城乡居民156,336人次。三是有效落实中央直达资金机制。2021年上级累计下达我旗直达资金共计19,623万元,实际支出直达资金17,99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重点民生支出、“三保”支出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四是聚焦“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面对财政减收影响,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统筹盘活存量等方式,集中财力优先保障“六保”支出需求。加强与职能部门工作协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落实“六保”任务。

4.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提升治理能力。一是强化预算执行刚性。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决算的决议,认真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积极配合人大落实预算审查监督各项要求,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财政部门与人大实时互联互通。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依据上级政策加快落实重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提高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效率。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要求,积极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政策,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进程,政府采购云平台于2021年6月17日正式上线运行,全旗预算单位全部实现“全区一张网”管理。2021年政府采购交易完成908笔,交易金额为7,448万元。2021年,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评审的原则开展投资评审工作,评审项目14个,评审总规模5,169万元,审减金额508万元,审减率9.8%。三是全面落实各项减负清费政策。坚决落实“清单外无收费”政策,督促各执收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足额入库。2021年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8项,涉企收费16项,对小微企业免征2项,全年对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征39万元。四是全力做好2021年预决算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将旗本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五是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通过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综合分类实施,扎实有序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确保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于2022年1月正式运行,实现用系统化思维整合预算管理全流程,将统一的业务规范和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构建“制度+技术”的预算管理机制,全面提高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

各位代表,2021年财政政策有力有效,财政运行保持平稳,为本届政府财政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四年来,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目标,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权,全面履行财政职能,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财政实力更加增强。四年来,全旗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累计完成88.42亿元,年均增长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95.83亿元,年均增长1.29%。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四年来,始终坚持民生导向不动摇,坚持“三保”兜底不松懈,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难题,民生方面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8%以上,“民生财政”得到进一步体现。教育领域支出13.75亿元,卫生健康领域支出8.03亿元,脱贫攻坚累计支出2.99亿元,住房保障、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等领域支出10.33亿元,民生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不断增强。风险管控更加有效。四年来,统筹处理稳投资与防风险的关系,采取“开前门、堵后门、优结构、降成本”模式,逐步建立了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控制和预算管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化解存量,有效降低债务风险。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我们紧紧围绕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向好,但是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财政增收明显放缓,传统财源增量有限,新兴财源成长较慢,税收基础不牢,稳收入的压力持续加大。刚性支出不断增长,统筹“三保”支出、防控债务风险等多重压力叠加,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还有待提升,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不够凸显,全面绩效管理亟待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2年预算草案

2022年全旗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旗委确定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培植财源,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率;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为我旗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财政支撑。

为贯彻以上指导思想,在收入预算编制中,坚持财政收入预算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在支出预算编制中,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和债务化解支出。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面,重点报告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安排情况。

(一)2022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根据有理有据测算、积极有为推动的原则,2022年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95,717万元,其中:税务部门预计完成92,527万元,财政等部门组织非税收入预计完成3,190万元。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划定的收入范围,以及目前上级已经明确的对我旗补助数额,2022年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安排167,938万元,其中: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717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增长26.27%;上级补助收入70,974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下降9.39%;专项上解上级支出-457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3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4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根据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厉行节约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前提下,从严控制、从紧安排一般性支出,压缩不必要开支,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和“三公经费,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效率,优化调整支出结构。2022年,自治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49,080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增长9.48%;乡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8,85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下降5.5%。

按经济分类划分:

基本支出安排104,775万元,占70.28%;各类项目支出安排44,305万元,占29.72%。在基本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69,9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89万元。

按功能分类划分: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7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物业费、税务局业务费、基层党建、法律顾问费、取暖费、信访维稳、消化往年暂付款等支出;

---安排国防支出307万元,主要用于人防掩蔽工程支出;

---安排公共安全支出6,53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和司法业务费、公安延时补贴及上级专项等支出;

---安排教育支出31,96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人员及公用经费、取暖费、教育费附加及上级专项支出;  

---安排科学技术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科协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安排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2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和体育、群众文艺团体、人员及公用经费、新增债券等支出;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99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低保资金、牧区低保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抚恤金、社区协理员民生工资、退役士兵补助金、临时救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兵优待金、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职教幼教退休人员工资及上级专项等支出;

---安排卫生健康支出14,11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划生育事业费、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重点救助对象及重度残疾人医疗费补助、离休和伤残军人医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疫情防控经费等支出;

---安排城乡社区支出7,886万元,主要用于住建系统市政维护、环境卫生、自来水补贴及新增债券等支出;

---安排农林水支出13,463万元,主要用于动物重大疫病疫苗款、防疫员工资、科技特派员工资、森林草原管护员工资、森林保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火工作及上级专项等支出;

---安排交通运输、节能环保、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粮油物资储备等支出5,398万元,主要用于辉河自然保护区、公路养护管理站和小额征费稽查站人员及公用经费、上级专项、新增债券及公交补贴等支出;

---安排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94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安排住房保障支出5,35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安排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57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范、消防等支出;

---安排债务付息及发行费支出3,389万元,主要用于到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及新增一般债券发行费支出;

---安排预备费1,700万元,按照《预算法》要求,用于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支出;

---安排其他支出3,500万元,主要用于预留工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2022年自治旗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0,675万元,比2021年完成数增加2,270万元,增长12.33%。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31,017万元,来源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9,97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200万元等,上年结转收入10,342万元。 

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1,017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安排化债资金19,95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债券付息1,837万元、其他各类金融贷款还本付息18,118万元)、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费2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500万元,污水处理费200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0,342万元,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本级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年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资金276万元,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和要求,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外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均已上划到市级。2022年旗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814万元,收入来源主要是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等。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193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62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799万元。

三、2022年财政工作措施

(一)强化收支管理,紧扣财政工作“主旋律”

一是抓收入扩财源,持续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加强财政税务部门联动,定期分析研判财税经济形势,合理把握组织收入的力度和节奏,注重提高收入质量,努力完成年度收入任务。同时,精准利用财政政策,努力培育涵养优质税源,加大对政府性资源资产资金的统筹力度,做大政府可用财力蛋糕,增强财政的调控能力。二是控支出优结构,切实提升财政保障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按照“应减尽减、应压必压、可延尽延、该禁必禁”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切实做到有保有压,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调减低效无效支出。统筹财力重点保障“三保”、新冠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公共卫生、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支出。三是促改革优体制,提升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预算编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着力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实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全覆盖。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现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完成。通过绩效自评和财政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建立结果反馈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坚持服务大局,着力解决资金保障“关键题”

一是加大争跑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认真把握政策调控方向,瞄准财政资金投向重点,深入挖掘政策争取潜力,精心筛选储备项目。全力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和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尽全力做好重点项目财力保障。二是加大统筹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强化与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增加重点领域投入,缓解财政增支压力。三是加强资金管理,有效落实中央直达资金机制。全力做好中央直达资金工作,增强直达机制的政策效果。加快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执行,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等多环节实施监控,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助推政策资金更快惠及基层、企业及民生。

(三)提高风险意识,全力打好风险防控“组合拳”

一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旗委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在谋划项目上量力而行,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情况评估机制,做到项目资金有保障、偿债资金有来源,严控债务增量、消化债务存量。二是防范化解“三保”支出风险。全面落实“三保”支出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库款调度上的优先顺序,健全“三保”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切实强化“三保”保障能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发展任重而道远,在新时代新的赶考路上,我们将继续在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旗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全旗高质量发展大局,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全力实现我旗财政实力更强、质量更优、效益更高、保障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附:名词解释

1.预备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一定比例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

3.新增债券:由自治区举债发行的债券,根据各盟市、旗县政府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建设任务和投资需求等因素,转贷给各盟市、旗县的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4.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5.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严格新增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