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鄂环审表字〔2022〕2号
我局于2022年3月1日对林锋塑料加工部建设项目,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评审,经研究形成了如下意见:
一、项目占地1400平方米,建设仓储400平方米,加工车间200平方米,其他用地800平方米,建设塑料破碎生产线1条,年处理塑料300t,原料来自各废品收购站。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0万,其中环保投资为6万,占总投资的20%。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原料堆场做防渗处理,禁止在厂区内乱堆乱放。
四、生产废水为漂洗工序及甩干工序废水,废水排入沉淀池后进入循环水池,通过地下水泵循环利用。
五、做好固体废物清运工作。
六、各项污染物必须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环保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向我局备案。
公 章
经办人:其布日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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