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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MB17295655/202204-00004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伊敏线巴彦托海站(西索木-继承站间)新建工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4-19 发布日期: 2022-04-25
伊敏线巴彦托海站(西索木-继承站间)新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2-04-25 来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审批意见:                             鄂环审表字〔2022〕5号

我局于2022年4月19日对伊敏线巴彦托海站(西索木-继承站间)新建工程,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评审,经研究形成了如下意见:

一、本次工程拟在伊敏线k28+550处新增会让站巴彦托海站。站内设正线1条、到发线1条,预留到发线1条,到发线有效长度为2084m。1道、Ⅱ道满足超限货物列车通行条件。在线路右侧新建392.85m2综合站房1处。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900万,其中环保投资为28.6万。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做好洒水降尘工作,运输车辆密闭,车辆冲洗降尘,大风天气禁止进行挖掘、土石方装卸等易起扬尘作业,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洒。

四、施工现场不得设置砼拌合站。

五、建筑材料应有序存放,水泥、砂石等必须设固定堆放场,易起扬尘的建筑材料需加盖苫布。

六、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设置,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

七、施工结束后及时完成临时工程拆除、场地平整、绿化恢复等措施。

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做好清运处置工作。

九、各项污染物必须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十、环保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向我局备案。



公  章

经办人:其布日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