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2、实施主体:鄂温克旗水利局
3、设定依据
2.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
2.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
4、办件类型
承诺件
5、办理材料
5.1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1份;
5.2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1份;
5.3申请水利工程或设施核验的申请公文2份;
5.4水利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2份。
6、办理流程
6.1受理: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受理。
6.2审核:由鄂温克旗水利局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
6.3修改:申请人根据意见修改方案,提交报批稿。
6.4办结公示:水利局根据报批稿予以行政许可。
7、特别程序
无
8、中介服务
9、收费依据和标准
10.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11.咨询电话
0470-8812056
12.投诉电话
13.政务服务网址:http://zefw.nmg.gov.cn/city_index?regionCode=150700000000&record=istrue
14.邮寄
地址: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新客运站)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水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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