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红花尔基镇事业单位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8
来源:红花尔基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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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尔基镇党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为做好2020年度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内人任字〔1997〕84号)的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成立红花尔基镇事业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涂玉涛 红花尔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斯 钦 红花尔基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田伟伟 红花尔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芬玉杰 红花尔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杜儒柯 红花尔基镇副镇长
成 员:王 琳 红花尔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科员
连 小 红花尔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科员
二、指导思想
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半年以上三类岗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
四、考核内容
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重点考核推进法制政府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责任、科学素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实绩,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工勤人数较少,纳入本单位事业人员考核基数,合并计算评优比例。
六、考核工作基本程序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四)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五)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确定考核等次要求
(一)新聘用人员聘用不足半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聘用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并作为岗位聘用、定级的参考依据。
(二)非新聘用人员,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及受处分期的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其它事项
1.在编在岗未参加考核人员,需附情况说明;
2.股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同时开展;
3.复员兵、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优秀比例按本系统复员兵、合同制工作人员总数的15%确定(不包括本单位自聘人员)。
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