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绿之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呼伦贝尔市绿之源野菜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呼伦贝尔市绿之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取水量1792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1750m³/a,生活取水量42m³/a,取水水源为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自来水。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
附件:呼伦贝尔市绿之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鄂温克旗水利局
2022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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