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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呼伦贝尔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鄂水资许决〔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3-17 发布日期: 2022-03-17
关于呼伦贝尔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3-17 来源:旗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水资许决〔20224

 

关于呼伦贝尔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你单位《呼伦贝尔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收悉。2022228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具有相关技术经验的专家7人,成立了5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编制的《呼伦贝尔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函审,名单附后。根据编制单位报告书编制内容评审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和评审,形成初步审查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专家复查基本同意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落实。

附件:1、呼伦贝尔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呼伦贝尔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会审查人员名单》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2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鄂温克旗水利局                 2022年3月14日印发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技术审查意见

2022228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对《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具有相关技术经验的专家成立了专家技术评审委员会,对内蒙古泽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进行审查。经认真讨论,形成初步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洪水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39日,经复查基本同意该《洪水评价报告》,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主体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及巴彦托海镇境内。其水源地位于锡尼河东苏木,输水管线南起巴彦呼硕旅游景区伊敏河对岸的本工程水源地,北至主城区黑羊站水厂原地下水源7#井出水管道。工程服务范围为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主要包括老城区,新城片区、巴彦托海片区以及外围组团。

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新建水源井16眼、送水泵房1座,设计规模为6.6×104m3/d,配套清水池 1 座及单根 DN1000 输水管线,总长度为28.3km,同时为适应地下水水质,对黑羊站水厂老厂区进行局部修缮和改造,重启地下水处理工段。

根据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涉河设施工程的涉河内容为新建水源井16眼、送水泵站1座、清水池1座及部分涉河输水管线主要及的河流为伊敏河流域干流及支流锡尼河上。

水源井、送水泵站及清水池位于伊敏河流域上游干流河道右岸河滩上;穿河管线有三处,2处穿越伊敏河干流,穿主河槽处的管线桩号分别为K21+100及K24+420,采用顶管施工。1处穿越锡尼河下游,穿主河槽处的管线桩号为K12+780,采用分期围堰导流施工。

二、评价范围

同意工程评价范围。评价对象为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工程中的涉河设施包括新建水源井16眼、送水泵站1座、清水池1座及部分涉河输水管线,涉及河流为伊敏河流域干流及支流锡尼河评价范围为水源井、送水泵房及清水池等所在河流伊敏河干流河道上下游1000m及左右岸范围,输水管线穿河处伊敏河干流及支流锡尼河河道上下游500m~1000m及左右岸范围。

三、评价范围对象洪水标准

同意评价对象的防洪标准。本工程城市供水工程,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11.1.3小节及11.7小节,以城市供水为主的工程,应按供水对象的重要性、引水流量和年引水量三个指标拟定工程等别,确定等别时应至少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按照工程等级划分及防洪标准,本工程为重要城市供水工程,供水对象的重要性为比较重要,引水流量小于1.0m³/s。因此综合确定评价工程等级为Ⅳ级,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因此确定本次评价对象防洪标准: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50年一遇,施工洪水标准5年一遇。

四、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

1基本同意运行期及施工期洪水分析结果。

基本同意评价范围内工程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工程中各涉河设施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采用区间洪水组合及地区综合法,与流域内已批复水利工程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基本一致。

基本同意评价范围内工程各涉河设施处设计洪水位计算方法及成果,其设计洪水位成果详见报告中4-1-14和表4-1-17

2同意运行期行洪影响分析结果。

根据拟建工程建设内容及涉河设施本次在评价河段上下游共实测大横断9条,其中伊敏河河段6条、锡尼河河段3条。

水位计算壅水分析计算结果,在河道范围内工程实施后穿河管线均地埋于河道以下,不存在占用河道行洪宽度;在伊敏河河段内水源井泵房、送水泵站各建筑物存在占用一定的河道宽度,考虑到各水源井为零散布置,按最不利情况考虑,最大占用河道宽度80m。经计算,工程实施前后河道水位基本无变化,无壅水高度。因此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情况下工程的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不大

评价河段范围内穿伊敏河及锡尼河段均水利工程,建设内容河道护岸工程,管线穿锡尼河处位于锡尼河河道治理工程中第七段护岸段上游约210m;管线穿伊敏河处位于伊敏河下游,管线穿伊敏河河段有两处,穿河槽处的管线桩号分别为K21+100及K24+420处,K24+420穿河位置距上游6#护岸段约1000m,K21+100穿河位置距下游2#护岸段约300m。故对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无影响。因此伊敏河范围内工程建成后不会对河道及水利工程产生影响。

3、基本同意施工期行洪影响评价结果。

根据目前评价工程的施工安排,计划20226月开工。根据工程中涉河设施的工期安排,考虑到各涉河设施的工期尚未明确,因此施工期行洪影响分析分别按夏汛和非汛期计算。

根据工程等级,确定工程施工期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按夏汛期计算伊敏河干流洪峰流量为204m³/s、206m³/s,锡尼河干流段洪峰流量为71.6m³/s;按非汛期计算伊敏河干流洪峰流量为56.6m³/s60.2m³/s,锡尼河干流段洪峰流量为17.7m³/s。

根据施工期洪水位分析成果,伊敏河干流处若发生夏汛5年一遇洪水时,洪水基本不出槽,并依据各水源井泵房、送水泵站工程等位置处地面高程,其不受洪水影响,因此无需修筑围堰等临时设施;穿伊敏河段管线位于伊敏河下游,穿主河槽两次,结合断面编号伊4~伊6处的施工期洪水位,考虑到伊敏河河道较宽,流量较大,因此施工方案采用顶管施工,顶管施工范围为现状河槽及旧河槽,其余河滩范围的输水管线施工采用开挖方式,根据夏汛5年一遇洪水位情况,河滩基本无水,无需修建围堰等临时设施。

穿锡尼河段管线位于锡尼河下游干流,施工方案采用修筑分期围堰的方式。根据设计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布置分期围堰进行分期导流,一期围堰总长200m,过水宽度110m;二期围堰总长200m,过水宽度120m。经计算:若发生夏汛期5年一遇洪水时产生壅水高度为0.24m~0.30m,回水长度173m~216m。考虑到锡尼河河道范围内无防洪工程,因此施工期对河道行洪影响不大。

工程施工结束后彻底清理施工场地,以利洪水畅泄,保护好河道环境。在施工期间做好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预案和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严禁在河道内堆放施工垃圾及弃渣,以免影响汛期河道正常泄洪。施工完毕后应由水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清理、临时设施拆除及恢复原地面高程等情况进行现场查勘、检验,以免施工废弃物及垃圾等清理不净阻碍其河道行洪安全。

五、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

基本同意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河道水位分析,在设计和校核洪水标准情况下,结合各水源井泵房及送水泵站工程的设计建基面高程均高于50年一遇洪水位,但考虑到各水源井泵房、送水泵站及涉河输水管线的阀门井等附属设施均拟建于河道行洪范围,洪水期河水漫滩,对工程的运行管理存在一定的淹没影响。

根据本评价范围内在设计洪水标准下的冲刷计算结果正常运行期50年一遇洪水时,伊敏河干流段取水工程范围内河滩处最大冲刷深度为0.02m~0.20m,管线穿伊敏河段主槽冲刷深度1.15m1.84m,河滩冲刷深度0.03m0.27m锡尼河段主槽冲刷深度1.15m,河滩冲刷深度0.27m。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各水源井泵房及送水泵站工程均处于伊敏河河道右岸滩地上,水源井泵房设计基础埋深2.8m,送水泵站工程中送水泵房的设计基础埋深为2.8m,机修仓库及车库的设计基础埋深为2.8m,而清水池设计为地埋式水池,地面以下埋深4.5m,地面以上挡土墙高度2.1m。计算最大冲刷深度占各设施设计基础埋深的7.14%;输水管线穿河段设计:①穿伊敏河段处设计埋深:主河槽处管道管顶至河底至少保证 8m 净距,滩地处地面以下部分要求大于2.8m;②穿锡尼河段处设计埋深:主河槽处河底以下大于2.5m,滩地处地面以下部分大于2.8m,并在河槽处采用石笼衬砌。计算最大冲刷深度占设计基础埋深的46%(天然河槽)、9.64%(河滩)因此洪水对工程的涉河设施影响不大。

六、补救措施

根据工程涉何设施的水位分析及冲刷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设计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但考虑到洪水期各水源井泵房拟建位置处于河道河滩的行洪区,河滩范围平均水深可达0.5m,对工程运行及管理存在一定影响。工程运行期应制定详细的运行管理方案及防汛度汛预案,防汛期间配合防汛部门的指挥及调度。

、其它

1、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度汛方案(防凌方案)、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施工。

2、项目建设期间,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恪尽职守,对项目的实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3、施工期间及运行期间,应密切注意河道上游水文预报及河道内水位情况,以保证河道行洪安全及施工安全

4、工程为城市供水工程,为城区供水提供应急水源,拟建各水源井及泵房、部分输水管线及阀门井均处于河道行洪范围,为保证工程的运行安全,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行管理方案,尤其是在防汛期间,避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5、施工期间应根据施工图纸、施工临时道路及临时围堰的实际布置方案,对河道行洪及防洪影响进行复核。汛期要储备抢险物,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期间施工垃圾要及时清出河道,工程所需建材禁止存放在河道内。

6、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设计高程进行控制施工,不得改变评价河段处河道范围实测河底高程,施工完毕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设计标高进行检测后方可投入使用。

7、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物资存放、施工场地等占用部分河道行洪断面,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部门许可。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不河滩面堆积大量施工物料,以阻碍行洪。

 

 

附件:审查会专家组名单

 

                         主任委员:韩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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