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资许决〔2022〕6号
关于《内蒙古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生活水项目水平衡测试报告》准予水行政许可
决定书
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内蒙古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生活水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内蒙古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生活水项目总取水量29.74万m3/a,取水水源为伊敏河东第一煤矿矿区与鄂温克电厂生活用水共用同一地下水源。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
附件:1、《内蒙古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生活水项目
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审查与验收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鄂温克旗水利局 2022年3月22日印发
内蒙古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生活水项目
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审查与验收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1日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155号令(2017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2022年3月23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内蒙古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生活水项目水平衡测试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对其水平衡测试工作进行了验收。与会专家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内蒙古淼源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汇报。通过评审讨论,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复审,基本同意《报告书》修改成果,评审与验收意见如下:
一、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简称敏东一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属于蒙东煤炭基地,敏东一矿井田面积约 49.14 km2。现状全矿劳动定员为1533人,所有人员均在厂区住宿。厂区内共有7座宿舍楼、1处食堂、1 处洗衣房、5座男浴池、2座女浴池、5处办公楼。年工作日 330d。
二、该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取水水源为地下水,与鄂温克电厂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源,水源井2眼,位于伊敏河东第一煤矿矿区,伊敏河右岸一级台地。水源井编号为6#和7#,井深为79m和77.2m,井径均为150mm,单井涌水量为190m3/h和226.8m3/h。
三、《报告书》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平衡测试的主要工作内容,测试方法合理,测试手段得当,供用水统计分析和评价基本可靠,提出的节水潜力与措施基本可行,分析论证工作基本符合《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根据《测试报告》统计分析结果,敏东一矿生活水测试期间工况基本能反映本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测试期间生活区冷季日取新水量1097.75m3/ d,排水量294.42m3/d,耗水量803.33m3/d,循环水量为4303.7m3/d。热季日取新水量为394.65m3/d。职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为214.77 L/(人·d),项目生活用水各分项用水指标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的要求。
根据《测试报告》分析结论,用水定额采用测试值,按照项目劳动定员人数及作业天数计算,企业实际供暖天数197d(10月1日-4月15日),非供暖天数168d,核定厂区生活用水年总取新水量为29.74万m3/a。
五、敏东一矿于2021年6月16日委托博思百瑞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水源井的水质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可以满足企业职工生活日常饮用的要求。
六、建议
(一)完善一、二、三级水表安装。按照《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方法》(CJ41-1999)中4.4.1规定,每日新水量到达10m3/d的用水单元(工序、工段、设备)均应安装水表;
(二)完善企业用水技术档案。按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要求,企业应建立用水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用水节水的相关规章制度,供水、用水、排水日常记录台账。
(三)企业应建立用水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管理用水,提高用水管理水平,力争建成节水型企业。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理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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