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公安局> 户籍管理
索引号: 111521280116193196/202205-00003 组配分类: 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 旗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死亡注销办理程序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5-13
死亡注销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2-05-13 来源:旗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理条件:公民在死亡后,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该在一个月以内持所需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死亡注销登记所需材料(使用下列符合条件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公证书,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人员类型

     对因交通、溺水、火烧等各种事故和服毒、自杀、他杀等刑事原因造成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火化介绍信,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其亲属按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注销户口簿之前身份证还可以用,注销后收缴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