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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3196/202504-00002 组配分类: 户籍领域
发布机构: 旗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5-04-09
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5-04-09 来源:旗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呼伦贝尔市内迁出所需材料: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

  (二)呼伦贝尔市外内蒙古自治区内迁出所需材料: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

(三)内蒙古自治区外迁出:

   持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

   变更姓名(公民变更姓名原则上变更1次)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固定格式)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单位职工需提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

  4、变更未成年人姓名,同时提供该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父母双方当场签字同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