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处罚。
2.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处罚。
3.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处罚。
4.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5.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
6.对抚恤优待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处罚。
7.对抚恤优待对象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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